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5年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贵阳路桥债”)。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债券期限:7年期。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并设提前偿还本金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的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担保人:指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2015年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5年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5年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及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债权代理人: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银行: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15年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担保人: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224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出资人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19亿元企业债券的批复》(贵安开投复[2014]1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集镇
法定代表人:胡关江
联系人:戴振武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集镇
联系电话:0853-4754532
传真:0853-4754532
邮政编码:550029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常刚、王渤、李应才、刘国平、彭子源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电话:010-85156432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二)分销商: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吴华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88005040
传 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 系 人:阮洁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
联系电话:021-20333395
传 真:021-50498839
邮政编码:200125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张志杰、李皓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3、010-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7106室
负责人:方文森
联系人:杨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2号楼5层
联系电话:010-82253783
传真:010-62378010
邮政编码:100037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侯煜明、车驰、孙晨歌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8881、8705、8842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三层
负责人:李宏
经办律师:卢二松、薛莲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三层
电话:010-82255588、85711188
传真:010-82255600
邮政编码:100025
八、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营业场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南路45号华坤发展大厦
负责人:詹宇宏
联系人:宋洁、钟代刚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南路45号华坤发展大厦
联系电话:0851-8613567、8598536
传真:0851-8587888
邮政编码:550002
九、担保人: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4号金益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谢多
联系人:陈丹、熊恩远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4号金益大厦6层
联系电话:010-88007604、88004514
传真:010-88007610
邮政编码: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5年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贵阳路桥债”)。
三、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七、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九、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5年10月27日(T-1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T日),即2015年10月28日。
十二、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5年10月30日止。
十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5年10月28日至2022年10月27日。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并设提前偿还本金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的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登记托管。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接受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债权代理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第3至第7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的20%。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四舍五入)。本金兑付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企业名称: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二)住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集镇
(三)法定代表人:胡关江
(四)注册资本:100,100万元人民币
(五)成立日期:1998年9月18日
(六)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七)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乙级)道路绿化景观工程;筑装修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销售;工程机械租赁。(以上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于1998年9月18日注册成立,前身为贵阳公路养护总段战备工程队。公司的运营宗旨是:以“团结、求实、诚信、高效”的工作作风,深化内部改革,积极开拓市场。良好的信誉是单位赖以生存的立足之本,公司以“关注顾客,谋求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绿色环保,服务社会;关爱生命,安全健康;全员参与,不断改进”为经营理念,对所承接的项目加大管理力度,精心组织施工,认真履行合同,连续多年获得各项荣誉称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116,735.82万元,净资产为2,023,155.3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2%。2014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71,188.21万元,实现净利润3,882.19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为贵阳公路养护总段战备工程队,于1998年9月18日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由贵阳市南明区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南所验字(98)第328号),其中贵州省贵阳公路工程处出资800万元,贵州省花溪公路养护段出资200万元。
2002年4月2日,贵州省贵阳公路管理局对发行人增资2,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并由贵阳德勤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筑德勤验字[2002]001号)。
2005年6月9日,贵州省花溪公路管理段将其持有的200万元股份转让给贵州省贵阳公路工程处,转让后贵州省贵阳公路工程处出资额为1,000万元,贵州省贵阳公路管理局出资额为2,000万元,注册资本仍为3,000万元,并由贵阳德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华验字[2005]018号)。
2006年1月9日,贵州省贵阳公路管理局将其持有的200万元股份转让给贵州省贵阳公路工程处,转让后转让后贵州省贵阳公路工程处出资额为1,200万元,贵州省贵阳公路管理局出资额为1,800万元,注册资本仍为3,000万元,并由贵阳德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华验字[2006]001号)。
2009年6月19日,贵州省毕节地区融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增资2,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并由贵阳天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筑天虹验字(2009)第407号)。
2009年7月6日,贵州省毕节地区融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再次增资1,1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达到6,100万元,并由贵阳天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筑天虹验字(2009)第428号)。
2012年5月16日,贵州省贵阳公路工程处对发行人增资4,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达到10,100万元,其中贵州省贵阳公路工程处出资5,200万元,贵州省贵阳公路管理局出资1,800万元,贵州省毕节地区融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出资3,100万元,并由贵阳德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华会验字[2012]015号)。
2013年5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公路管理局将其持有17.82%的股权转让给股东贵州省贵阳公路工程处,贵州省毕节地区融达公路桥梁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30.69%股权转让给股东贵州省贵阳公路工程处。本次变更后注册资本仍为10,100万元,贵州省贵阳公路工程处为唯一股东,持股比例100.00%。
2013年10月16日,贵州省贵阳公路工程处将全部股权转让给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仍为10,100万元。由于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贵州省省级国有投资公司,因此发行人自此正式成为贵州省省级国有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4年3月14日,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90,000万元,使得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100,100万元。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省级国有投资公司——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开投”)的全资子公司。贵安开投成立于2012年11月29日,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其中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认缴出资90亿元,贵阳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认缴出资2亿元,安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缴出资1亿元,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各认缴出资0.5亿元。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机制
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较为规范的治理框架。由于发行人股东数量单一,故不设股东会,由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行使股东职责;发行人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全部由股东任命产生;发行人设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设董事会,其中董事长1人,董事4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公司设监事会,其中监事会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或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二)公司组织结构
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设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由一名副总经理、四名总经理助理、一名副总会计师组成,杨成福主持经营管理层工作。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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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控股子公司2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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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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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公路建设行业
1、我国公路建设行业的基本情况
公路建设属于建筑行业的子行业,建筑行业定位于我国第二产业范畴,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民经济呈现持续快速发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加,在此大背景下建筑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产业地位不断加强,对整体经济的贡献度大幅提高。
2、贵州省公路建设行业的基本情况
贵州省位于我国西南中心腹地,与四川、重庆、湖南、广西、云南5省区毗邻,是西南地区通往珠江三角洲、北部湾经济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的交通枢纽。全省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水能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煤、磷、重晶石、铝土等矿产储量位居全国前列,资源优势明显。长期以来,受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的制约,贵州的资源优势难以转化为经济优势,“欠发达、欠开发”仍是当前最突出的省情。2014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251.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公共财政收入1,366.42亿元,比上年增长13.3%。
(二)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1、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基本情况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先决条件。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协调城市经济与社会需求共同发展、应对全球经济危机等有着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程度显著提高,新技术、新手段得到大量应用,基础设施功能日益增加,承载能力、系统性和效率都有了显著的进步,大大推动了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条件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的稳步发展越发的体现出其对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促进作用。
2、贵州省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基本情况
2014年,贵州省地区生产总值9,251.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75.45亿元,增长6.6%;第二产业增加值3,847.06亿元,增长12.3%;第三产业增加值4,128.50亿元,增长10.4%。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117.60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建筑业快速发展,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有841户,比上年增长24.0%;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640.24亿元,比上年增长20.2%;工程结算收入1,553.45亿元,比上年增长21.4%;实现利润总额46.80亿元,增长45.5%。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发行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貳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貳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貳级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貳级资质、拆除工程叁级资质,在贵州省以及贵安新区范围内,公路建设业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均具有显著优势地位。
公路建设业务方面,发行人在贵州省内的主要竞争对手有: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上四家公司与发行人共同构成了贵州省内五大公路建设公司,在贵州省内几乎所有的道路建设均由五大公路建设公司来完成。在贵安新区内,发行人作为贵安开投的全资子公司,也是唯一一家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子公司,被委以重任,受托进行贵安新区内最核心、最重要的公路建设,业务量饱满。在贵安开投公司的全力支持下,发行人在贵安新区内的公路建设业务中,业务数量和业务质量均处于领先的地位。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方面,发行人与贵安开投的另外三家子公司共同负责贵安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由于贵安新区成立时间短,因此未来待建工程量庞大,发行人将承担很大份额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是贵安新区大力发展建设的主力军之一。
(二)竞争优势
1、良好的区位优势
贵州省地处我国西南,位于云贵高原东部,东毗湖南,南邻广西,西连云南,北接四川和重庆,资源富集,发展潜力巨大。总面积17.6万平方公里,省会贵阳。这是一个山河秀美、气候宜人、处处是景的省份,因此被称作“公园省”。贵州也是一个多民族共居的省份,千百年来,各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创造了多姿多彩的贵州文化。众多人文、自然景观遍布全境,诸如黄果树瀑布、赤水风景名胜区、遵义会议会址、梵净山等,都已蜚声海内外。贵州省茅台镇所产的茅台酒被誉为“中华国酒”,与苏格兰威士忌、法国白兰地并称世界三大蒸馏酒,这无疑是贵州的又一张名片。
能源工业、采掘及深加工是贵州省第二产业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丰富的水能资源以及煤炭储备使得以电力为主的能源工业成为贵州省第一大支柱产业。根据贵州省“十二五”规划,截至2015年全省电力装机容量将达到4,500万千瓦以上。得益于丰富的矿产资源,近年贵州省采掘及深加工产业发展较快。贵州素以“西南煤海”著称,煤炭资源储量500亿吨左右,居全国第五位,超过南方12省市煤炭资源储量总和。此外,贵州省汞、重晶石、砂岩等资源保有储量全国排名第一,磷、铝土矿、稀土等资源保有储量全国排名第二,丰富的矿产资源可较好的保障采掘及深加工产业的后续发展。
2014年贵州省生产总值为9,251.01亿元,同比增长10.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275.45亿元,同比增长6.6%;第二产业增加值3,847.06亿元,同比增长12.3%;第三产业增加值4,128.50亿元,同比增长10.4%。
2014年贵州省财政总收入2,132.16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全省公共财政收入1,366.42亿元,完成预期目标,增加160.01亿元,增长13.3%。其中,税收收入1,026.45亿元,增加186.79亿元,增长22.3%;非税收入339.97亿元,减少26.78亿元,下降7.3%。加上中央各项转移支付2,137.41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5.96亿元、调入资金11.12亿元,当年收入合计3,732.92亿元。
贵州省2012-2014年财政收支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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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和安顺市结合部,区域范围涉及贵阳、安顺两市所辖4县(市、区)20个乡镇,规划控制面积1,795平方公里。贵安新区是黔中经济区核心地带,区位优势明显,地势相对平坦,人文生态环境良好,发展潜力巨大,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和实力。
根据贵安管委会财政局提供的数据,2014年贵安新区公共财政总收入226,288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本级收入55,828万元、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收入81,586万元、国有土地出使用权出让收入88,874万元。
2、政策支持优势
2012年,国务院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明确指出加快发展是贵州的主要任务。
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发挥贵州比较优势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需要;是增进各族群众福祉,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有力支撑;是加强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大举措。
2014年,国务院出文《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3号)正式设立贵州省贵安新区,并在文中明确提出:要把建设贵安新区作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探索欠发达地区后发赶超路子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努力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贵州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贵安新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积极稳妥扎实推进贵安新区建设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贵安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贵安新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国家发改委印发贵州省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贵州贵安新区总体方案》中,明确了从财税和金融政策、投资和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科技教育政策创新五个方面给予贵安新区政策支持。具体内容包括:2013至2020年,新区内新增地方财政收入全额用于设立贵安新区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新区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在安排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时,可适当提高投资补助标准和资本金注入比例,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新区城际铁路和城市道路建设;根据新区建设实际情况,国家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方面,将对贵州进行适当倾斜等等。
3、公路建设设备及技术的优势
发行人拥有各种类型的公路、桥梁、房屋建设施工装备,其中部分装备拥有国际先进水平,其余装备也属于国内顶尖设备。发行人在被贵安开投收购后的一年内,由于人才引进,技术提升,多项资质得到提升,截至2014年底,发行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貳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貳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貳级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貳级资质、拆除工程叁级资质。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
1、公路建设业务
发行人的公路建设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发行人作为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将具体的建设施工任务以发包的形式交由其他施工方完成,经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而发行人的报酬则通过与项目业主事先签订的协议按时收取;另一种模式,由于发行人本身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因此发行人作为公路建设项目的承包方、施工方,通过与项目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建设时间、报酬等事宜,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进行工程量结算,确认收入。
在第二种模式中,发行人涉及到原材料的采购环节。公路建设施工主要涉及的大宗原材料为沥青,发行人沥青的采购供应商主要是中石油或中石化的沥青生产厂家。其他相对少量的原材料包括水泥、混凝土等,这些原材料由于量少,均由每条公路的项目部按照施工程序需求进行自行采购。
2、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发行人作为贵安新区发展建设的主力军之一,主要负责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受贵安新区管委会委托,进行各种产业园区的建设。
发行人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方,与项目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日期通过完成的工程量比例确认收入。或者直接受贵安新区管委会委托进行建设,资金的平衡方式根据具体建设内容进行具体安排,通过建成房屋的租金收入偿还,或者通过配套项目附近的土地进行出让收入返还。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
发行人2012-2014年度营业收入、成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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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建设业务
发行人2012-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公路建设业务,分别为14,649.68万元、66,821.51万元和70,985.21万元,三年平均复合增长率120.13%。2012-2014年公路建设业务的成本分别为12,250.34万元、56,078.61万元和61,596.24万元,三年平均复合增长率124.23%。2012-2014年度毛利润分别为2,399.34万元、10.742.91万元和9,591.97万元,三年平均复合增长率99.94%。2012-2014年度毛利率分别为16.38%、16.08%和13.47%。
发行人公路建设业务所涉及的道路主要分布在贵州省内各个县、市,以盘县、水城县为主。
2012年共承接项目16个,总长度为180公里。其中贵州省水城县40公里,盘县80公里,都匀15公里,惠水10公里,六枝15公里,贵阳20公里。
2013年共承接项目23个,其中盘县90公里,平坝20公里,水城15公里,贵安项目9.28公里,场平工程401万方。
2014年共承接项目26个,其中盘县5.75公里,贵安新区市政公路项目14公里,场平工程950万方。毕节公路项目42公里,都匀公路项目42公里,遵义公路项目12.5公里。
发行人修建公路所使用的原材料沥青全部来自中石油、中石化旗下的沥青生产商,来源可靠、稳定。
2、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由于发行人2013年才被贵安开投收购,故该部分业务从2014年正式起步,截至2014年底,共有4个市政项目在建,因该类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故均未产生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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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根据《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2013-2017年发展战略规划》文件,发行人未来的主要职责包括:通过资产、资本经营,探索和创新多方式、多渠道融资模式,为新区建设和企业经营筹集资金;从事管委会指定城乡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运营、建设和管理;实施管委会指定和批准的土地整理与开发;实施管委会安排的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承担管委会指定的土地整理范围内的安置房建设;做大做强原有路桥建设业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发行人在今后的开发建设战略定位中,要始终做到紧跟母公司贵安开投发展战略规划,紧抓贵安新区具体项目施建步伐,有的放矢,稳步推进,主要通过四个方面来体现:一是全力提升公司资质;二是广泛吸纳人才精英;三是积极扩大融资渠道;四是勇担贵安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任务。
公司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运作及园区服务,推动贵安新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开展,伴随着贵安新区的发展,自身也不断发展和壮大,同时响应贵安新区集聚发展的要求,推动贵安新区产业聚集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发行人的总目标是:依据现有公路建设市场,以贵安新区开发为依托,用5年的时间,通过提升行业资质、人才资源、物资设备、资金投入、企业文化等做大做强企业,实现技术一流、管理一流、装备一流、效益一流的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企业。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本部分所引用的历史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2012-2014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CHW专字[2015]0053号”审计报告。在上述审计报告中,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2-2014年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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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二)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完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见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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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摘要(完整的合并利润表见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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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完整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见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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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为母公司贵安开投提供665,7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的担保,担保金额为743,554.30万元,具体为:
(1)发行人于2014年5月以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花溪国用(2013)第GA153号、花溪国用(2013)第GA154号)为母公司贵安开投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银行贷款20,00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2)发行人于2014年3月以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花溪国用(2013)第GA156号、花溪国用(2013)第GA165号、花溪国用(2013)第GA170号为母公司贵安开投的浦发银行贵阳支行银行贷款160,00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3)发行人于2014年12月以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花溪国用(2013)第GA163号)为母公司贵安开投的恒丰银行苏州支行银行贷款65,00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4)发行人于2014年9月以土地使用权(花溪国用(2013)第GA168号、花溪国用(2013)第GA171号)为母公司贵安开投的中信银行贵阳分行银行贷款70,00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5)发行人于2014年11月以土地使用权(花溪国用(2013)第GA162号、花溪国用(2013)第GA164号)、平国用(2013)GA271号为母公司贵安开投的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银行贷款300,00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6)发行人于2014年8月以土地使用权(花溪国用(2013)第GA155号、花溪国用(2013)第GA159号、花溪国用(2013)第GA161号、花溪国用(2013)第GA166号、花溪国用(2013)第GA169号、花溪国用(2013)第GA157号、花溪国用(2013)第GA160号)为母公司贵安开投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镇市支行贷款50,70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于2014年12月以土地使用权(花溪国用(2013)第GA167号、花溪国用(2013)第GA158号)为关联方贵州贵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银行贷款60,00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三、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见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见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债券、中票、短融、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
发行人有一笔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进行的售后回租借款,该笔借款合同于2012年4月签订,金额1,000万元,期限3年,已于2014年5月偿还完毕。
除以上售后回租外,发行人无其它代建回购、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的融资情况。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情况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全部用于贵安新区中心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具体用途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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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批复情况
项目已获得的批复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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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为新建道路工程,位于贵安新区核心区的中部,东西走向,由发行人作为投资主体负责投资建设。中心大道道路工程西起清镇市中一村,接现状S102省道(规划贵阳环城高速),往东主要经过规划清杨路(清镇至杨柳哨道路)、在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汪官水库(北侧)、规划百马路、现状湖林支线铁路、规划金马路、规划城东快速路,终点在花溪区马路村附近,接规划路,路线全长10.8公里。
工程内容具体包括道路路线、路基、路面、边坡防护与支挡、立交、桥梁,以及相配套的排水、照明等市政管线、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绿化等附属工程。中心大道道路规划红线宽度80米,采用机动车双向八车道建设规模,两侧布置人行道,区域核心路段考虑设置非机动车道。全线共设置:立交3座(清杨路、百马路、金马路)、桥梁4座(跨清杨路桥、汪官桥、跨湖林铁路桥、三岔河桥)、涵洞12道。另外,远期控制立交2座(环城高速、城东快速路)。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中心大道工程是贵安新区开发首批启动的重点市政项目,是贵安新区道路网中城市主干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核心区东西方向,紧邻贵安行政中心,对核心区成网、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具有显著带动作用。
中心大道的规划路网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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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中心大道建设,是建设好贵安新区核心区和起步区的基础。新区发展,交通先行。根据贵安新区总体规划,中心大道位于新区的核心区,紧邻行政中心。加快推进中心大道的建设,构筑起顺畅的新区交通格局,是近期重点开发、建设核心区和起步区的基础。在未来5到10年内,通过打造核心区和起步区,带动贵阳市和安顺市逐步实现城市规划统筹、市场同体、交通同网、产业同兴、科教同振、旅游同线、信息同享、环境同治。
加快中心大道建设,是完善贵安新区路网结构的需要。开发建设贵安新区,就是要努力拓展城市空间,把贵安新区做大做强做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尽快形成现代化对外交通、新区内交通两级网络。以新区内快速路系统、主干路系统的道路网体系建设为支撑,打造新区内的便捷的交通环境。本项目的建设可加快贵安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它的建成可促进贵安新区形成完善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可促进和带动新区的开发与建设,为招商引资搭建良好的平台,为其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加快中心大道建设,是沿线土地开发和利用的需要。本项目的建设,加强了道路建设与新区总体规划、道路规划、用地规划的衔接,可以带动沿线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提供便捷的交通运输环境,适应贵安新区开发和发展的需要,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招商引资、扩大内需,为新区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同时,中心大道建设属于投资巨大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对于拉动贵安新区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四)资金来源及投资收益
根据可研批复,该项目投资估算为43.9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建设期24个月。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为了促进该项目的建设工作,决定用平坝县马场镇3宗地块和花溪区湖潮乡2宗地块,共4,203.37亩,进行资金平衡配套安排。
具体的出让计划和现金回流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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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5宗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扣除专项资金及相关规税费后贵安新区所获得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返还给发行人作为中心大道项目配套资金,预计土地出让净收益约占土地出让总收益的70%,金额约为49.67亿元,项目收益率13.09%。
该项目的顺利建成,将对发行人的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起到提升、优化的作用。公路建设业务是发行人目前最重要的业务板块,该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且对贵安新区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该项目会进一步强化发行人的公路建设业务。同时,该项目建成后的收益预期会给发行人带来良好的收益以及充足的现金流入,起到提升发行人盈利能力、优化财务状况的作用。
(五)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于2013年12月20日拿到可研批复,于23日正式开工。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心大道累计完成土建工程75,912万元,占合同金额86,807万元的87.45%。主要完成工程量为:路基挖方225万方,路基填方350万方,桥梁桩基224棵,桥梁下部结构混凝土完成41720方,桥梁上部梁板完成270片。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根据资金需求状况,合理安排资金逐期投入,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限定水平。
(二)募集资金管理框架
发行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的特点,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保证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向投资者和公司决策层、管理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发行人内设财务部,专门负责会计核算、成本控制及预算分析。
(三)募集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并将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管理办法,集中管理债券募集资金,配合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当期的资金需求和缺口情况,合理配套资金,并对募集资金支取实行预算内的授权限额审批,从而提高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担保情况
发行人为保障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聘请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时,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将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本期债券当期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人指定的账户,以确保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能够完全偿付。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是我国首家专业债券信用增进机构。2009年9月7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联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首钢总公司、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万行中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注册地为北京,注册资本600,000.00 万元人民币,由股东在成立时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缴足。各股东均为我国银行间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综合实力雄厚,为公司开展信用增进业务、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分散分担机制提供了保证。截至 2014年末,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的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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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开展信用增进业务进行监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开展信用增进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体现了政府对于推动债券市场发展、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图,同时也顺应了建立信用风险分散分担机制、进行风险专业管理的发展趋势,为扩展市场发展空间、进行信用增进产品和制度创新开辟了重要渠道。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成立以来,按照债券市场信用增进及风险管理专业服务的提供商、债券市场信用增进及风险管理工具创新的引领者、债券市场信用增进及风险管理标准的制定者和实践者的定位,始终致力于信用增进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信用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建设,面向中小企业及中低信用等级企业提供专业的信用增进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不断打造自身经营特色。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成立后,以创新为手段,以专业化市场细分经营为载体,致力于为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多种类、高技术含量的信用增进服务产品。公司目前的信用增进业务分为基础类信用增进业务、创新型信用增进业务、境外业务三大类。
截至2014年末,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项目累计220个,增信金额累计1478.71亿元,责任期内项目为114个,责任余额 941.15亿元,已到期信用增进额537.56亿元。
截至2014年末中债信用增进公司责任期内各业务品种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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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1、主要财务数据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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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债信用增进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见募集说明书)
3、中债信用增进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利润表(见募集说明书)
4、中债信用增进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见募集说明书)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中债信用增进公司长期主体信用等级连续五年保持在AAA级水平。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已为本期债券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被担保的债券为柒年期企业债券,发行面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拾玖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本期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本担保函项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如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本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销。
二、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债务负担分析及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15亿元,为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分期偿还本金。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本期债券发行首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对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情况进行即时跟踪,并根据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妥善归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为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做好充分保障。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发行人是贵安新区发展建设的主力军之一,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201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明确了对贵州省发展的支持;2013年1月,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安新区管理体制方案》(黔党发[2013]4号),建立了适应贵安新区加快发展的新型管理体制;2014年1月,《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3号)明确了贵州贵安新区的地位以及建设发展贵安新区的重要意义;2014年2月,《贵州贵安新区总体方案》由国家发改委印发贵州省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其中明确了贵安新区将在财税和金融政策、投资和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和科技教育创新政策五个方面获得国家的政策支持;2014年1月,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做大做强的意见》(黔贵安管发[2014]6号)中明确未来在贵安新区的建设过程中持续对发行人提供支持。2013年发行人被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后,收到贵安新区管委会对发行人承担新区建设的奖励补贴3.90亿元。随着发行人在贵安新区未来的建设中承担的任务量越来越大,发行人获得的政府支持及补助将随之增加,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将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二)良好的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拟募集的不超过15亿元资金将全部用于新建贵安新区中心大道道路工程项目。该项目建设期24个月,投资估算为43.9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为了促进该项目的建设工作,决定用平坝县马场镇3宗地块和花溪区湖潮乡2宗地块,共4,203.37亩,进行资金平衡配套安排,并出具了《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心大道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平衡配套安排的通知》(黔贵安管函[2014]41号)予以明确,具体土地的出让计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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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5宗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扣除专项资金及相关规税费后贵安新区所获得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返还给发行人作为中心大道项目配套资金,保守预计土地出让净收益约占土地出让总收益的70%,约为49.67亿元,项目收益率13.09%。由于贵安新区成立时间较短,尚未有土地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该5宗国有土地参照《2010年平坝县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为测算依据,同时参考周边地块的成交价格。未来随着新区道路更加通畅、配套设施更加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居民将会落户贵安新区,有利于新区内土地价值的上升,土地的变现能力也将相应得到提升。
拟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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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项目收益成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稳定资金来源。
(三)优良的资信状况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与多家商业银行存在稳固的合作关系,外部融资渠道通畅。发行人的母公司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主体信用等级为AA+,截至2014年末,贵安开投的银行授信总额超过500亿元。
在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时,发行人仍可以凭借自身以及母公司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良好的资信状况,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四)分期还本的期限设计
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以上安排有效避免了债券到期一次性还本的兑付资金压力。
(五)资金监管协议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和兑付的安全性
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了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将在监管银行处开设偿债资金专户,同时明确了监管银行负责监督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最终核准的用途进行使用,并负责归集到期兑付资金,保障了募集资金使用和归集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安全性。
偿债资金专户是指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专门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账户,账户内资金仅能划付至本期债券的债券托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个计息年度兑付日/付息日前7个工作日之前,将当期应偿付利息和/或本金划付至偿债资金专户,以确保债券本息的按时支付。
(六)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保障债权人利益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作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债权代理人,并签署《债权代理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事项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如发生可能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债权代理人及全体债券持有人,详细说明事项情形及拟采取的建议措施。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债权代理人应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该等重大事件包括:
1、预计到期难以偿付利息或本金;
2、订立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及其他重要合同;
3、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4、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5、发生重大仲裁、诉讼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6、拟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7、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中有关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约定;
8、债券被暂停转让交易;
9、可能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制订和签署进一步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自我调剂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创造条件。若出现未能按约定或者未能按期偿付资金本息,公司将采取暂缓重大投资、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国家政策法规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不能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的到期按时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的公路建设行业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较高,公司的业务具有周期性风险。在经济不景气下行的情况下,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贵州省内,尤其是贵安新区内的公路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发行人的公路建设业务全部集中在贵州省界内,随着省内公路网络的建成和逐渐成熟,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将遇到瓶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不确定性风险。同时,发行人所属的建筑行业市场竞争较激烈,全国拥有国家一级施工资质的企业达到500余家,价格战长期存在,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因外部市场竞争激烈而无法保持稳定的风险。
2、管理风险
随着发行人被贵安开投收购,成为贵安新区快速发展建设的主力军之一,其开工项目快速增加,对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施工机械的调度管理,以及施工成本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运营规模的增长增加了经营管理复杂程度和管理层的责任,公司可能会出现经验和管理资源短缺的管理风险。
3、财务风险
贵安新区成立时间短,正处在公路建设的高峰时期,发行人在未来短期内将会承建新区内大量公路的建设,为发行人公路建设投资高峰期。发行人未来资本支出压力较大。随着未来投资项目及规模的增加,发行人也需要通过对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的综合利用来筹措资金。因此,发行人将面临如何筹集投资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和控制财务成本方面的压力。
4、项目投资风险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如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项目施工期被延长等不利情况,从而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5、合规使用债券资金相关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金额较大,在债券的存续期中,可能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如果发行人利用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进行其他活动,或者发行人没有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将会使得债券的还本付息得不到保障,产生不利影响。
6、所在地区财政实力风险
贵安新区成立时间较短,财政实力规模较小。
7、资产变现能力风险
公司流动资产中存货大部分为土地使用权,其变现能力受宏观政策影响大,公司整体资产流动性一般。
8、营业外收入占比较高风险
发行人利润总额对政府补贴等营业外收入依赖程度高。
二、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考虑到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发行人确定了适当的票面利率水平。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2、兑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积极行使出资人权利,对下属公司采取多种方式促成其履行利润分配的必要程序并获得必要批准,从而使投资收益以现金形式收回,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此外,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良好的资产流动性和强大的融资能力为本息兑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发行人下属企业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对策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积极推进本期债券在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的申请工作,同时尽力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活跃度。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依托其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2、产业政策风险对策
针对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积极收集相关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营风险对策
发行人未来将大力开展贵安新区内的公路建设,开拓新的沃土,待自身实力得到进一步充实后,再向省外区域发展。同时发行人被贵安开投收购,成为了政府支持的新区发展建设主力军之一,未来将会承建多条主要道路,形成了一定的业务壁垒,有利于发行人的业务经营。
2、管理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进一步深化推进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做好企业绩效评价、干部考核等各项工作,同时不断吸引各类专业人才,充实公司整体团队实力,加强管理层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3、财务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并进一步调整长短期债务结构,使之与项目的资金使用相匹配,并力争控制融资成本,进而降低财务风险。并且,不断加强对资金的运用,提高资金收益和运用效率。
4、项目投资风险对策
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了项目可行性的各方面因素。另外,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并对资金的使用及归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并保证项目按期竣工。
5、合规使用债券资金相关风险对策
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对债券募集资金进行实时监管,保证账户中的款项“专款专用”,以防募集资金的滥用。
6、所在地区财政实力风险
随着贵安新区土地一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以及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富士康等大批优质企业投资项目的落地,新区将在未来几年迅速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税收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园区物业租售收入和公共服务收入等均将实现大幅增长。
7、资产变现能力风险
发行人在贵安新区管委会和股东公司的大力支持下,主营业务将获得高速发展,对贵安新区建设的参与度不断加深,发行人未来的资产结构也将发生变化,利润积累形成的现金留存和设备、房产等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将大幅增加。
8、营业外收入占比较高风险
随着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营业利润将大幅增加,营业外收入在利润总额中的占比将持续下降,利润总额对政府补助收入的依赖程度也将逐步降低。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贵阳路桥”)是贵州省贵阳市路桥及房屋建筑施工和贵安新区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主体。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其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等业务具有区域垄断性,且贵州省政府及股东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开投”)在政策、资产注入、资金划拨、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等方面对公司支持力度大等优势。同时,联合资信也关注到贵安新区成立时间短、财力规模小,公司土地存货变现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利润总额对政府补贴依赖程度高等因素对其整体偿债能力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公司将承接贵安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以及保障房建设等职能,业务种类将向多元化发展,收入规模将随贵安新区建设发展而进一步扩大。联合资信对公司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设置分期等额偿还条款,有效降低了本金集中偿付压力;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安排土地出让计划为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提供资金匹配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对本期债券本息覆盖程度较好。
本期债券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增”)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债增代偿能力很强,风险很小,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安全性。
结合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贵州省政府对公司的支持以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资信认为,公司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低。
(二)优势
1、贵安新区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之一,受国家政策支持明显。
2、股东贵安开投在政策、资产注入、资金划拨、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等方面对公司支持力度大。
3、公司纳入贵安开投后,成为贵安新区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的建设主体,在贵安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建设等多个方面处于区域垄断地位。
4、股东注资后公司整体债务负担较轻。
5、中债增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公司债券的安全性。
(三)关注
1、贵安新区成立时间较短,财政实力规模较小。
2、公司流动资产中存货全部为土地使用权,其变现能力受宏观政策影响大,公司整体资产流动性一般。
3、公司利润总额对政府补贴等营业外收入依赖程度高。
4、募投项目配套平衡土地出让收益预测与2014年实际情况相比较为乐观,且受宏观经济政策影响较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有关要求,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将在本期企业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情况开展不定期跟踪评级。
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资信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信用等级。
如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无法对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有权终止信用等级。
在跟踪评级过程中,如信用等级发生变化调整时,联合资信将在本公司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报送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本期债券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股东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决定的内容及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贵安开投授权发行人执行董事全权处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有关事宜,前述授权范围、程序亦合法有效。唯本次发行尚需依法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
2、发行人系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3、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工作通知》及《事项通知》中确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
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于公司股东,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5、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所用项目已取得必要的立项、环评、规划、用地批准手续,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6、《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协议》以及《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相关内容符合《管理条例》、《工作通知》以及《事项通知》的相关规定,在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而可能引致的法律风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7、本期债券发行所取得的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工作通知》以及《事项通知》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发行人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编制包括《募集说明书》在内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材料,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所引用的本法律意见书内容已经本所审核,不存在因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本次发行合法合规,不存在实质的法律障碍,且本次发行业已获得上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材料之前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待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后,发行人即可实施本期债券的发行。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税务说明
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文件清单
(一)国家发改委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2015年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5年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的财务报告
(五)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本期债券的的法律意见书
(七)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八)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集镇
联系人:戴振武
联系电话:0853-4754532
传真:0853-4754532
邮政编码:550029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人:谢常刚、王渤、李应才、刘国平、彭子源
联系电话:010-85156432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互联网网址:http://www.csc108.com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http://cjs.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5年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5年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三)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5年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营业网点表
■
备注:标注“▲”的发行网点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
发行人
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二〇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