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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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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大华农”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大华农”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10月23日起,对停牌股票大华农(证券代码: 300186),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10-9999)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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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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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在保本周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本基金的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最长6个工作日的时间(最长共计7个工作日) ,其中开放期首个工作日仅开放赎回业务,其余开放日仅开放申购业务。开放期的具体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提前予以公告。

 本基金以每十八个月为一个保本周期,即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十八个月后的对应日止,此后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该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十八个月后对应日止;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保本周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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