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近日,本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的通知:大通集团于2014年4月18将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8,700,000股质押给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经质押双方申请,已于2015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解除了质押股份中的4,000,000股。
二、本次股权再质押情况
以上股份解除质押后,大通集团再将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0,100,000股质押给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向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5年10月23日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
三、股权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大通集团直接以及通过中信证券收益互换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394,9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08%,其中大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280,6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8%,大通集团通过股票收益互换方式持有公司股份1,11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本次质押给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0,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截至本公告日,大通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合计108,2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5%。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