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多媒体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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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涂建华先生、涂建敏女士、吴中闯先生、杨为民先生、王泰松先生、江积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国祥先生、徐建国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黄经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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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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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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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昌华、吕露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