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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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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5-055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免去杜钧同志职务的函》(沪地产[2015]131号文),免去杜钧同志我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杜钧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对杜钧同志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荐蔡顺明同志任职的函》(沪地产[2015]119号文),推荐蔡顺明同志任我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人选。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多方面征询意见和审查后,提名蔡顺明同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根据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蔡顺明同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决议编号:2015-26,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11月9日(周一)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时公告2015-056)。

 决议编号:2015-26,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4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顺明,男,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市房地局副主任科员、处长助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处长、处长,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测管办主任,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信息办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信访办主任,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总工程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现任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675 证券简称:中华企业 公告编号:2015- 056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9日 9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9日

 至2015年1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由第八届董事会以临时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请详见于2015年10月14日及2015年10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受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须凭授权代理委托书(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办理登记后,在股东大会会议现场,该股东可凭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于会议召开前领取出席证和表决票参加本次会议;

 4、登记时间: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5、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6、登记联系方式:电话:021-52383317,传真:021-52383305;

 7、登记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出口;公交01、62、562、923、44、20、825、138、71、925路。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不发礼品,与会人士食宿交通自理。

 2、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928号6楼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电话:(021)20772222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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