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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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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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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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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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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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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变更为:沪深300指数×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20%,自2015年9月14日起变更为:沪深300指数×80%+中债综合指数×20%,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图从2002年11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2月29日为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信价值指数×80%+中信国债指数×20%)的走势图,2008年3月1日至2015年9月13日为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20%)的走势图, 2015年9月14日起为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中债综合指数×20%)的走势图。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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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公司旗下投资组合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参与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内容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与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研究部负责提供投资研究支持,投资部门负责投资决策,交易管理部负责实施交易并实时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事前监督、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通过多部门的协作互控,保证了公平交易的可操作、可稽核和可持续。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反向交易等可能存在异常交易的行为进行分析。2015年3季度公司旗下主动投资组合间股票交易存在60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主动型投资组合与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或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股票同日反向交易,但不存在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的交易情形;投资组合间债券交易存在3笔同日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相邻交易日反向交易的市场成交比例、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该类交易不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无异常;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三季度,沪深300下跌28.4%,创业板指数下跌27.1%,中证500指数下跌为31.2%,股票市场经历了严重挫折,随着杠杆资金的撤离,市场形势逐渐平稳。宏观经济走势低于投资者的预期,虽然资金面宽松的局面持续维持,但宏观经济各项指标依然低迷。市场期待的政府改革政策持续出台,与投资者的预期有所差距。中央银行汇率机制改革和美联储的议息会议对海内外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相关性的增强,对投资带来新的机会和挑战。

 本季度基金组合资产配置调整幅度加大,组合换手率提高,根据风险收益比大幅度调整组合结构。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1.081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4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10%,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四季度,虽然宏观经济的低迷和未来社会发展方向的迷惘,对投资者的情绪是一个长期的压制,但随着去杠杆的结束和汇率形势的稳定,我们预计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情绪会逐步恢复稳定。

 我们的策略将逐步淡化仓位配置的影响,保持谨慎乐观的心态,聚焦于产业和企业层面,寻找未来产业趋势变迁中的受益者和企业竞争中的优胜者,我们相信,与优势企业共进是帮助投资者在经济低迷中获取合理回报的可靠途径。

 组合投资上,大成价值增长资产配置将保持稳定,根据产业和企业的跟踪研究,风险收益比的动态衡量优化组合配置,力争为持有人获取合理回报。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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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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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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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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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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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行。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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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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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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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5年9月14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根据公告,自2015年9月14日起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80%+中债综合指数×20%”。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2015年10月15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经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杨春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3、2015年10月16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经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周立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5、本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种公告原稿。

 9.2 存放地点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住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dcfund.com.cn进行查阅。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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