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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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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系列基金由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组成)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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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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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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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45%×上证180指数收益率+5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5%×同业存款利率,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平衡。

 2、因“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停止发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上证180指数收益率*45%+同业存款利率*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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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招商安泰平衡混合的债券/股票配置范围为:债券40%-60%,股票35%-55%。根据本系列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设立后,投资建仓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不超过六个月。本基金于2003年04月28日成立,建仓期结束时相关比例均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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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公司交易部在报告期内,对所有组合的各条指令,均在中央交易员的统一分派下,本着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执行了公平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宏观与政策分析:

 报告期内,以2015年8月份的宏观经济数据来看,宏观经济继续下滑,其中工业增加值当月同比增速降至6.1%,发电量同比增速1%,PMI指数49.8。

 3季度政府大幅增加政策的频率和力度,今年以来已经4次下调基准利率和3次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并对房地产和汽车等产业采取刺激政策。

 市场回顾:

 3度利率债收益率震荡下降,曲线形态继续平坦化。高收益债券稳步上涨,信用利差继续位于历史低位。

 由于连续遭遇黑天鹅,股票市场大幅下跌,上证综指下跌28.63%,中证500指数下跌-35.29%。算术平均计算,中信证券行业指数当中,石油石化(-37.26%)、综合(-34.22%)、有色金属(-33.89%)等行业跌幅居前,餐饮旅游、银行、交通运输等行业相对跌幅较小。可转债方面,中证转债指数下跌20.69%。

 基金操作回顾:

 回顾2015年3季度的基金操作,我们严格遵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按照既定的投资流程进行了规范运作。债券投资上,根据市场行情的节奏变化及时进行了合理的组合调整。权益类投资方面,虽及时降低仓位至下限,但由于市场大幅下跌,仍受到较大的冲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93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0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3.30%,基金业绩表现落后于业绩比较基准,幅度为3.71%,主要是因为所持有的个股主要集中在计算机、轻工等相对于基准指数跌幅更大的行业。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随着经济继续下行,我们预期政策有可能进一步加码,经济有望逐渐企稳,通胀风险较低,流动性将持续保持宽松。

 展望2014年4季度,在经济基本面偏弱和宽松的资金面情形下,利率上行风险不大。股票方面,我们认为在当前政策面继续宽松,沪港通临近,市场风险偏好持续高涨情况下,市场仍有存在较多的投资机会;我们继续看好光伏、汽车、电力设备等行业的个股机会,同时关注业绩增速较高,估值合理,面临估值切换的大消费板块的个股。

 股票方面,我们认为在四季度是比较好的反弹时间窗口。一方面,股票市场大幅下跌以后,部分行业和个股已经具备较好的投资价值;另一方面,随着配资盘清理、美联储加息等市场较为担心的靴子落地,预计市场情绪将有所修复。我们将把握好这次反弹带来的投资机会,增加权益类投资的仓位,布局十三五规划以及新能源汽车、传媒等高景气行业带来的投资机会。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根据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要求,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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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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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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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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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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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11西钢债(债券代码122077)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4年10月28日,上交所公告称,西宁特钢(股票代码600117)的控股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2011年4月,与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海西州天峻县江仓矿区三、四井田的两项探矿权以零价格转让给了木里煤业,公司对该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时任江仓能源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玉臣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代表公司签署了有关转让协议。时任公司董事长陈显刚、董事汤巨祥在知悉此事后,未督促公司及时进行披露。鉴于此,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显刚、时任董事汤巨祥予以通报批评。

 对该债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看好西宁特钢作为青海省重要的省级国有企业,公司债务偿付能力较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并未因此事项有明显恶化,经过与管理层的交流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债券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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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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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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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3、《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6、《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3季度报告》。

 8.2 存放地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8.3 查阅方式

 上述文件可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站上查阅,或者在营业时间内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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