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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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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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封闭运作的基金份额简称为同利B。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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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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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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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7日生效。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3.3 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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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同利A的年收益率将在每次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同利A年收益率为4.80%。
2、本报告期内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同利A的年收益率为4.80%。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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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
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制定《异常交易监控和报告办法》对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交易行为异常和交易价格异常的情形进行界定,拟定相应的监控、分析和防控措施。
本报告期内,严格控制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针对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三季度,二季度末经济企稳的迹象未能持续,经济依然被需求不足所困,总体延续下行趋势:投资持续下滑,需求疲弱叠加工业通缩加剧使得企业对于投资较为谨慎,而房地产销售虽然延续强劲表现,但是由于房地产长周期向下以及库存高企,地产销售持续的回升依旧没有对地产投资及购地增速起到提振作用,基建投资成为投资需求中唯一保持高增的部分,但是目前的增速还远不足以对冲其他部分的下滑。消费虽然维持平稳,但难以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外需乏力以及实际汇率仍然偏高导致出口仍然处于负值区间,外需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政策方面,经济下行压力大、金融市场动荡以及外汇流出加剧使得货币政策依然处于宽松途中,央行于三季度分别进行了降准降息等宽松操作,呵护二季度以来流动性的宽松局面。三季度债市表现来看,总体上走出了一轮较大的牛市,尤其是信用债收益率在打新暂停、银行理财资金回流债市的影响下迅速下行,目前信用利差已经处于历史低位。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总体持仓较为稳定,8月之后由于人民币贬值问题,为控制流动性风险,及时降低了组合久期和杠杆水平,为客户创造了较高的稳健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1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9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1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应说明预警信息。
4.7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四季度,基本面方面,经济下行压力仍存,房地产销售向投资的传导大概率依然不畅,基建投资虽然受到稳增长扶持,但是受制于财政收入下滑、地方政府投融资政策限制等因素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未来经济大概率将继续维持低位,通胀虽然出现基数效应下的同比回升,但是我们认为不会对债券市场构成太大的压力。政策方面货币政策对于稳增长的积极配合对于债券市场而言有利好作用。资金面方面人民币贬值因素给资金面带来短期波动的风险,考验央行对于资金面的维稳能力,但是央行维稳资金面意图明显,资金面的因素也不会改变基本面支持利率下行的趋势。除此之外,我们预期权益市场延续震荡行情,风险偏好下降,而全社会缺乏加杠杆主体的情况也不会改变,资产稀缺的状况依旧具有持续性,综合以上因素,债券市场四季度行情整体仍将趋暖。
投资策略上,本基金将继续维持适度的组合久期和组合杠杆,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持有人创造稳健高回报,同时,将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组合投资策略,适度参与波段性操作机会,在获取票息、杠杆收益的同时,获取一定资本利得,增厚组合收益。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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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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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转债项下包含可交换债469,560.00元。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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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故不存在所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超出基金合同规定之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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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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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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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9月17日。
2、同利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基金管理人住址于2015年8月27日由“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变更为“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上述住所变更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及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及网站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