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雪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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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因公司本年度收购了川投集团同一控制下四川川投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年同期财务数据已经重述。
2、由于公司本年度实施了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股本由原来的22.01亿股增加到44.02亿股,上表中每股收益已按目前44.02亿股进行重述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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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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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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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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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4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 23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 10月 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申请向金融机构进行4亿元融资的提案报告》:
根据测算,公司2015年10月-2016年4月预计资金缺口为4亿元左右。为保持资金链的正常运转,董事会同意公司视资金情况可向金融机构进行不超过4亿元的融资,其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同期市场利率。
授权有效时间为下一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融资提案前。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案报告》:
根据《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增补孙志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 24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5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八次监事会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 10月 23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申请向金融机构进行4亿元融资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申请向金融机构进行4亿元融资的方式和额度均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持公司资金链的正常运转。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增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增补孙志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董事会发挥其职能。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公司代码:600674 公司简称:川投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