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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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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瑞惠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3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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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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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31日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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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瑞惠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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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31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三、投资策略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内。

 3.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61%。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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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2次,其中1次为指数及量化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1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有关基金经理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前三季度,A股市场先涨后跌。年初至6月中市场指数普遍快速、大幅上涨,但在6月中旬触及高点后又快速下跌,并在三季度延续了下跌趋势。2015年三季度,上证综指、深证成指、沪深300指数、中小板指和创业板指分别下跌了28.63%、30.34%、28.39%、26.57%、27.14%。2015年前三季度,上证综指、深证成指和沪深300指数分别下跌了5.62%、9.32%和9.36%,已回吐了前期的全部涨幅;中小板指和创业板指分别上涨了24.14%和41.51%,由于前期涨幅巨大,即使经历了大幅下跌,仍保留了可观的年内涨幅。

 前三季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以应对宏观经济的下滑,多次进行了降息和降准,同时加快了基建项目的审批速度。此外,政府为了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第一次在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和“把一批新兴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并通过政府在各层面的简政放权和一系列对小微企业的扶植措施实质性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务院还提出“中国制造2025”规划以提升我国制造业的发展质量和持续竞争力。但是,政策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一定时间,而短期场内融资和场外配资规模迅速增长推动指数快速、大幅上涨,加大了市场的投机氛围和风险积累。6月份以来,部分个股出现下跌引发高杠杆配资账户的平仓,并扩散到其他杠杆资金,市场风险偏好转变,并出现了剧烈回调。整体看,互联网、计算机软件、传媒、通讯等为代表的新兴行业相关指数表现仍明显好于以传统行业为主的行业指数。

 本基金于今年7月成立,在三季度内,为应对高度不确定的市场和经济环境,我们在基金的配置思路上,重点考量了公司的质量和估值水平,遵循稳健的投资风格和逆向的操作策略,着眼中长期投资回报,围绕具备中长期持续竞争优势、业绩较好、管理优秀、估值较低或合理的公司构造投资组合,基本规避了三季度市场的进一步下跌,保持了基金净值的稳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61%。

 4.4.3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四季度,经济方面,随着政府稳定汽车、地产行业等托底宏观经济的措施的进一步出台,前期的政策也将逐步显现效果,经济已经逐步出现了一些企稳的迹象。证券市场方面,在经历了前期的大幅回调后,无论在以中小市值公司为主的创业板、中小板内,还是在以大市值公司为主的主板内,均出现了一批股价回归至中长期合理价值区间的优质公司,未来市场整体进一步大幅下跌的风险不大。

 在此背景下,本基金计划采取攻守均衡的投资策略,精选优质行业和公司来获取超额收益,继续寻找并配置具备中长期持续竞争优势、业绩较好、管理优秀、估值合理和低估的龙头公司。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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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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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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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根据银监会上海监管局网站2014年10月8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兴业银行业绩增速较快,拨备计提的空间较大,前期公告的相关板块的分拆事宜也预示着未来银银平台分拆和混业经营将逐步落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对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根据银监会上海监管局网站2014年10月13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中国银行的资产质量在四大行中较好,拨备较为充足,也是所有上市银行中海外业务拓展最早也最为成功的银行,随着一带一路项目的落地,预计中国银行海外业务将有较快的增长,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对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根据银监会上海监管局网站2014年10月9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交通银行在员工激励落地以后,公司整体的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深化改革方案的推进为同业标杆,且估值较低,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对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根据银监会上海监管局网站2014年10月8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民生银行的高息差仍然是支持业绩增长和拨备计提的重要保障,面向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情况也有所缓解,随着未来董事会和行长人选的确定,预计未来基本面有望持续改善,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对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除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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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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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07月31日。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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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07月31日。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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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照基金合同及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认购费用为1000元。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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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易方达瑞惠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易方达瑞惠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瑞惠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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