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5-079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 号文),本公司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5423471.86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笔退税款于收到时确认为公司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将对本公司2015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