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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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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5-066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13日起停牌。2015年4月25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5年5月27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6月27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7月27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8月27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9月27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1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及交易各方确定的交易方式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交易对方确定为控股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机集团”)及其下属的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标的资产确定为一机集团本部相关军品及民品业务资产以及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相关公司股权。

 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研究论证资产重组交易方案,推进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交易各方已经确定重组方案,公司已与一机集团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初审初评等方面的工作。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次重组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尚未与财务顾问签订重组服务协议。此外,公司或交易对方尚未取得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务院国资委等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原则性同意意见。停牌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事项较多,在披露重组预案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需取得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务院国资委等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原则性同意意见,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披露的重组方案以及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需继续停牌。

 后续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共同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积极协调尽快取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原则性同意意见,全面做好重组复牌董事会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即确保2015年10月27日之前召开重组董事会审议重组相关事项并公告本次重组预案,如逾期未能公告重组预案,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终止本次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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