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5-046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建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麦燕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麦燕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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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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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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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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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5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和德国施坦格列泊钢琴公司签署<合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二)2015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参股企业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2015年10月,文化教育产业并购基金与北京趣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趣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详见2015年10月15日披露的《投资设立的文化教育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三)2015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四)2015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设立文化教育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2015年8月,文化教育产业并购基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文化教育产业并购基金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五)2015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参股企业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六)2015年4月24日,本公司与广州证券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珠广传媒签订了《广州证券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珠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文化传媒产业并购基金之框架协议》。2015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文化传媒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七)2015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八)2015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为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该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九)近期,公司与《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签署了信息披露合同,公司目前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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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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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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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法定代表人:李建宁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