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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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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633 公司简称:长城汽车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凤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季文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期”、“报告期”或“本期”指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期间。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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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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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2015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较2014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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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2012 年1 月1 日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与河北保定太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市太行制泵有限公司发生汽车零部件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1)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竞争业务」);(2)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事实改变之前,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及(3)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3.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承诺(1)魏建军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竞争业务;(2)魏建军先生在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事实改变之前,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及(3)魏建军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董事会经过审慎核查,确认承诺各方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行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建军

 日期 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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