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08 公司简称:新湖中宝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俊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孝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倩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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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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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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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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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65号)核准,本期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5.12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7,656.25万股(含97,656.2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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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日期2015-10-23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5-11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08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2015-11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现将201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5年1-9月,公司新增土地面积28.26万平方米(注:数据未考虑公司权益比例,下同),同比增长2%;新开工面积29.8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2%;新竣工面积63.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8%;合同销售面积72.7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0%;合同销售收入72.97亿元,同比增长43%;结算面积46.0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1%;结算收入42.13亿元,同比增长115%。
二、2015年1-9月,公司出租房地产楼面面积6.71万平方米,取得租金总收入2115.68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