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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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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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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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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2014年8月8日修订后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基金自2015年7月17日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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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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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2月10日-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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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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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三季度,股票市场大幅下跌,上证综指下跌28.63%,中小板综、创业板综分别下跌29.13%、28.13%。本基金在操作过程中认为股票资产在大类资产中的性价比有限、市场对股权资产配置偏离度较高、宏观经济偏弱,采取了较市场偏低的仓位策略。不过,超乎预期的是,股票市场去杠杆节奏较快,股票市场的下行幅度超越市场各方预期,本基金净值也遭受到一定幅度的下跌。在行业配置方面,本基金增加了对大制造业的配置,降低了金融业、房地产业的配置,注重配置基本面比较扎实、行业景气较好的个股。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7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1.11%,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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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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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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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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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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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1、本基金投资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风神股份,股票代码:600469)于2015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5]1号)。风神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1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1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三包优赔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从而虚减利润7,593,130.28元。

 二、2012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2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从而虚减利润22,124,654.34元。

 (二)2012年风神股份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7,868,196.02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03,434,403.91元,从而虚增利润20,023,219.62元。风神股份的前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一、对风神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曹朝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三、对王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四、对郭春风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五、对荆新、申洪亮、申玉生、马继红、韩法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2、本基金投资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大荒,股票代码:600598)于2015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5]18号)。北大荒涉嫌虚假交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1.对北大荒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2.对杨忠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3. 对白石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4.对赵幸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5. 对丁晓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6.对刘艳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7.对宋丙祥、赵亚光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8.对刘长友、王贵、陶喜军、于金友、宋颀年、朱小平、于逸生、李一军、赵世君分别给予警告。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风神股份及北大荒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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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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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无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相关批准文件

 2、《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4、《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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