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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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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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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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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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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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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2010年12月29日成立,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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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表中任职、离职日期均为我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累计年限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随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稳健、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理念,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在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等方面对公平交易制度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同时,公司针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以及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

 针对同向交易部分,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开竞价交易的证券进行了价差分析,并针对溢价金额、占优比情况及显著性检验结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针对反向交易部分,公司对旗下不同投资组合临近日的反向交易(包括股票和债券)的交易时间、交易价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等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均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事前确定好申购价格和数量,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追溯上季度策略,本基金认为2015年3季度市场将重会震荡格局,由于2季度末出现恐慌性的杀跌效应影响,市场会逐步趋于理性,总体判断大盘股指将进入震荡阶段,而创业板个股指将显著呈现分化状态,龙头公司在这个过程中会更受关注。实际操作过程中,3季度,在组合风格方面,分散投资领域,初期增加了国企改革相关公司的配置比例,随着市场进入恐慌性下跌阶段,逐步增配了传媒和医药的投资比例,并更换了投资品种,更多的配置基于业绩稳定性角度,降低组合弹性。另外,由于面临业绩披露事项,增加对业绩指标的考量因素,增持了业绩和估值匹配度较高的个股。3季度实际仓位保持在相对低位,不过随着市场下跌,赎回压力加大后,也阶段性出现了被动减仓的局面。

 由于回归基本面,本基金根据半年报和行业景气度出发去梳理行业后发现,目前需求端还可以持续扩张的行业非常少,多集中在TMT、休闲服务和医疗医药等新兴领域,而这些公司又大多估值高企。因此,目前本基金做的更多的是精选个股,波段操作。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5年3季度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5.3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3.48%。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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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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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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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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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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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契约规定,无法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契约规定,无法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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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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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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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四章第三十条“(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目前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下限低于百分之八十,不再符合股票型基金的条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于2015年7月17日起“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基金类型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5.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6.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15楼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alaxyasset.com)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 38568888/400-820-086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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