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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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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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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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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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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95%×沪深300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平衡。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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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四条(三)投资方向的规定:本基金投资股票的比例为75-95%, 投资债券及现金的比例为5-2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7日成立,自基金成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2006年5月16日)相关比例均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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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公司交易部在报告期内,对所有组合的各条指令,均在中央交易员的统一分派下,本着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执行了公平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六月中旬以来,市场在清理杠杆资金和强制账户平仓的负向循环中经历了快速下跌,市场参与者的风险偏好剧烈回摆。与此同时,由美元加息预期引发的人民币汇率风险、对货币政策转向和救市资金退出的担忧持续对市场情绪形成压制。

 我们在市场调整初期对认识不足,未能及时作出调整,这导致净值出现大幅回撤。报告期内,通过对仓位和结构的调整,总体走势较为稳健。投资策略上,我们一方面坚持自上而下梳理高景气行业,另一方面精选标的并配合波段操作。后续将继续在符合产业趋势的高景气行业中寻找投资机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427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7.7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7.05%,基金净值表现略差于基准,幅度为0.66%,主要原因是:在六月中旬开始的市场快速下跌中持有了较多TMT和产业互联网标的,股价弹性较大。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三季度以来,国内各项经济数据仍然疲弱,完成全年经济增长目标有赖四季度稳增长政策效果显现。在此背景下,汽车、地产消费刺激政策频频出台,基建项目批复力度不断加大,同时货币政策通过各种形式持续宽松。随之而来的是,无风险利率在低位继续下行,并带动债券市场走牛。我们认为,无论从大类资产轮动规律还是从市场风险偏好修正的角度来看,四季度证券市场都存在投资机会。

 就行业配置而言,我们持续看好以信息经济、新兴消费、现代服务、先进制造等为代表的成长性行业,在密切跟踪产业趋势和资本市场逻辑的基础上,持续配置优质标的,分享经济结构转型的红利。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根据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要求,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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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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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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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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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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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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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7月27日起将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设立的文件;

 3、《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4、《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5、《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6、《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5年第3季度报告》。

 9.2 存放地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9.3 查阅方式

 上述文件可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站上查阅,或者在营业时间内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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