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转型自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原基金于2013年4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08号文注册;原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于2015年8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于2015年9月9日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日起,由《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间为2015年9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9月30日(注: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9月8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转型后:

 ■

 转型前: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转型后)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1主要财务指标(转型前)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本报告期(2015年9月9日 - 2015年9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收益增强A

 ■

 收益增强B

 ■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2015年9月9日 - 2015年9月30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本基金成立于2015年9月9日,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在建仓期。

 3.2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本报告期(2015年7月1日 - 2015年9月8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高票息A

 ■

 高票息B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3年6月14日 - 2015年9月8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2015年9月8日,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转型后)

 ■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转型前)

 ■

 注:1、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离任日期是指原泰达宏利高票息债券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风险管理部事后对本报告期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数量统计、分析。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利益输送、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三季度,海外方面,美国经济继续转好,9月美联储FOCM会议声明维持利率不变,加息预期和相关不确定性继续困扰全球市场。欧洲经济在二季度好转的基础上继续小幅上行。

 国内经济仍然处于寻底阶段。生产资料价格逐步稳定,食品价格同比一度走强,但随着猪价回落整体走弱,通缩风险仍然存在。货币政策持续宽松,财政支出快速增加,但工业增速仍然较弱,投资和消费均未出现明显恢复。

 股市在上半年连续上涨后出现大幅调整,管理层出台多项重大救市举措,投资者避险情绪上升。在降准降息的宽松货币政策环境下,债券收益率再次回到年初的低点,评级利差继续收窄。

 报告期内,债券方面,我们维持适度的杠杆和久期,继续以信用债投资为主,同时在本基金9月份转型后谨慎对待权益市场。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收益增强A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6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13%。

 收益增强C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5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13%。

 高票息A

 截止2015年9月8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6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0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46%。

 高票息C

 截止2015年9月8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5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4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国际经济方面,受金融市场动荡影响,三季度美联储未采取加息措施,但如果美国经济维持向好趋势,不排除四季度美联储加息可能。

 国内经济仍将继续寻底,货币政策将维持平稳宽松,财政方面,可能加大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的投资支出。总体看政策上仍然会积极对冲经济下行风险,但更多的起到托底作用。

 四季度,在经济放缓背景下,企业信用风险继续上行,如果货币政策继续维持宽松,债券收益率仍将低位徘徊,因此,下一季度我们将在做好信用风险防范前提下,债券投资继续维持适度组合久期和杠杆,同时对股市波动保持谨慎。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转型后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注:本节报告期内指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30日,报告期末指2015年9月30日。

 转型前:

 5.1 转型前最后一日(2015年9月8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注:本节报告期内指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报告期末指2015年9月8日。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本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聘任刘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本公司于2015年8月8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9月9日起,由《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2、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3、《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7、《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8、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9、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10、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mfcteda.com)查阅。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4日

 2015年9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