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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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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2 基金产品概况

 ■

 注: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75%×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收益率+2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详情请参照我公司2014年11月27日发布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因相关指数名称变更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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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75%×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收益率+2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标普中国A 股红利机会指数挑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有高红利特征、营利能力和利润增长率稳定且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股票作为样本股,以股息率的最大化及覆盖个股与行业的多样化为标准,使用股息率作为加权指标构建的指数。它可以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中高股息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比较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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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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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风险管理部事后对本报告期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数量统计、分析。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利益输送、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3季度市场的表现,7月9日-14日,政府连续出手救市后,市场重症危机暂缓,迅速开始反弹,但此时两市尚有1000多家公司处于停牌阶段,因此市场反弹迅速演化为抢筹的疯狂上涨。7月27日,A股市场再次出现大幅调整,上证指数下跌8.48%,创业板指下跌7.40%。在市场大幅调整的情况下,投资者对市场整体预期大幅转弱。8月8日,随着中远集团和中海集团的停牌公告,市场对国企改革预期重新升温,叠加新疆、西藏、京津冀等区域政策的预期,市场呈现箱体震荡、局部热点频繁轮动的特点。8月12日,央行主动扩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浮动范围,并一次性贬值3%,触发市场新一轮的调整周期。9月份,市场仍然处于巨幅波动阶段,投资信心处于低迷状态,成交活跃度较上半年明显回落。目前,上证综指12X估值,中小板27X估值,创业板52X估值,主板估值压缩的空间不大,创业板估值仍有进一步压缩的可能性。2850点低点出现以来,市场逐步进入一个窄幅震荡的区间,部分个股开始出现超跌反弹。美联储宣布推迟加息,以及国内稳经济增长政策也在不断出台,人民币汇率重回稳定状态,市场逐步企稳。

 报告期内,我们继续坚持行业景气度比较和精选个股的配置思路,综合长期经济发展方向以及短期行业景气度排序,重点配置迪斯尼、国企改革、新能源汽车等为代表的具有长期发展前景的板块;结合行业景气度判断,加大了农业、航空、旅游这些景气子板块的配置。 投资上面临主要的问题在于:1)在经历市场大幅波动之后,市场演绎的逻辑受到极大的挑战,市场热点和龙头板块的投资机会不突出。2)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均属于真空期,很难驱动市场走势。3)监管机构清理配资机构和杠杆交易行为,市场资金参与积极性不高。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5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8.0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2.0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4季度,从市场的影响因素来看,其一、金融反腐进入深水区,监管机构对市场加强监管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行为;其二、配资清查进入尾声,但9-12月限售股解禁分别为1245,1418,776和156亿元,大股东解禁限令是否持续有效;其三,10月下旬密集发布的三季报可能存在盈利预测大幅下调;其四,美联储加息在十月份将再次讨论;另外,投资者对国企改革、“十三五”规划、经济稳定增长政策等均存在短期或长期的顾虑,很难形成一致性的看法,上市公司基本面尚不足以支撑估值和增长。投资上,十八届五中全会临近,我们密切关注“十三五”规划中可能超预期的子领域。重点关注景气度较高的环保、新能源汽车、医疗服务、信息安全、电气设备等行业。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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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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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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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股指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欣旺达(300207)于2015年7月14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该公司控股股东王明旺及一致行动人新余市欣明达投资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控股股东王威因减持公司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087、15088、15089号)。欣旺达于2015年8月21日发布《中国证监会依法严厉查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案件》公告,中国证监会拟对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明旺进行处罚。

 基金管理人分析认为,欣旺达7月份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原因是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体现了该公司此前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与不足,但公司自查及改正的态度是端正的,后续处理的情况也基本明朗,该事件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我们判断公司本身的经营趋势向好,收入和利润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在电子产业和新能源车方向都有快速的业务成长,在前沿业务储能方面也有业务储备,公司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在三季度持续进行了增持活动,体现了管理层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因此,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在本报告期内继续保持对其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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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

 1、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时所适用的费率为本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费率;

 2、根据本基金合同,本次申购适用费率为固定费用1000元。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本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型以及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基金名称由“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相应变更,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变化。

 2.本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聘任刘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9.3 查阅方式

 基金投资者也可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mfcteda.com)查阅。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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