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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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熊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克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永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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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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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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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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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取消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情况:2015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5年9月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2015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5】136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审查。具体披露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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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大城更新建设进展情况:方大城更新项目施工正按计划有序推进,目前正在办理该项目预售相关手续,力争今年年底前开始预售。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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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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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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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建明
2015年10月24日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5-48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12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2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郭万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黄亚英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熊建明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本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关于将本公司持有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抵押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21日和2013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置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整(1,500,000,000.00元)、期限为八年,用于方大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并以方大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土地作为抵押担保。该担保事项已于2015年2月6日办理完毕。
目前,因本公司办理方大城城市更新项目预售许可证的需要,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协商,解除方大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土地抵押,改为以本公司持有的方大置业的股权作为抵押担保,并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该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全部议案获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关于将本公司持有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抵押担保的公告》详见2015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5-50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本公司持有深圳市方大置业
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抵押担保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21日和2013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置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整(1,500,000,000.00元)、期限为八年,用于方大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并以方大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土地作为抵押担保。该担保事项已于2015年2月6日办理完毕。
目前,因本公司办理方大城城市更新项目预售许可证的需要,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协商,解除方大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土地抵押,改为以本公司持有的方大置业的股权作为抵押担保,并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2015年10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本公司持有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抵押担保的议案》,并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上述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担保事项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方大置业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12年11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克槟,主营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清洁服务;停车场经营管理。
2、方大置业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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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大置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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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3、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方大置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方大城更新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同意本公司向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149,142.24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4.68%,不存在逾期担保。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