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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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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5—06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6,809,332.39元

 2015年10月22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公司”)收到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峨眉法院”)(2015)峨眉民初字第1996号传票、应诉通知书、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峨眉法院已受理成都中铁岷山建筑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诉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通知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本案将于2015年12月8日开庭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15)峨眉民初字第1996号《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成都中铁岷山建筑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金顶公司

 原告诉讼事实与理由:

 2012年6月,金顶公司专用铁路大修工程进行施工招标,成都中铁岷山建筑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9日被确定为中标人。2012年12月1日双方签订专用铁路大修工程施工合同,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8,664,853元(大写:壹仟捌佰陆拾陆万肆仟捌佰伍拾叁元)。其中包含了分包出去的《站场机械设备购置及建筑工程》和《道口栏杆设备购置及建筑工程》两个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总计为1,233,450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叁仟肆佰伍拾元整)。

 后因招标方的工程设计本身存在缺陷致使中标方在实际施工中遇到问题,额外增加了一部分工程量,于是双方再次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将已完成并已经双方确认验工计价的增加部分的数额确定为人民币9,264,024元(大写:玖佰贰拾陆万肆仟零贰拾肆元),即该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总价调整为人民币27,928,877元(大写:贰仟柒佰玖拾贰万捌仟捌佰柒拾柒元整),项目于2014年9月22日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至今,金顶公司就该工程仅向我方支付了工程款20,636,094.61元(大写:贰仟零陆拾叁万陆仟零玖拾肆元陆角壹分),扣除分包出去的两个项目,还剩下6,059,332.39元(大写:陆佰零伍万玖仟叁佰叁拾贰元叁角玖分)未支付。

 原告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工程款人民币6,059,332.39元(大写:陆佰零伍万玖仟叁佰叁拾贰元叁角玖分)及误工费750,000元(大写:柒拾伍万元整)。

 二、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逾期未支付部分金额的利息)。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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