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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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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西安民生 公告编号:2015-100

 债券代码:112158 债券简称:12民生债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西安民生”)拟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特定关联方、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038号),现公告如下:

 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商务部同意经营者集中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根据审核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西安民生 公告编号:2015-101

 债券代码:112158 债券简称:12民生债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安民生”)的控股子公司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阳光”)近日向西安民生及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就其向恒丰银行西安分行所申请8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西安民生提供5950万元担保,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2550万元担保。

 2015年4月24日西安民生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5月19日西安民生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2015年的互保额度为10亿元(本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其中:西安民生为宝鸡商场有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3.3亿元、西安民生为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3亿元、西安民生为西安华城置业有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0.5亿元;西安华城置业有限公司为西安民生担保的额度为3亿元;宝鸡商场有限公司为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0.2亿元。会议授权董事长签署在额度以内具体互保事项的相关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此次互保授权期限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相关公告详见公司2015年4月28日、2015年5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包括本次世纪阳光申请的5950万元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涉及金额为7.795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协议涉及金额为4.795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含控股子公司向西安民生提供担保及已经履行完毕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协议涉及金额为3亿元。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世纪阳光申请的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的额度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世纪阳光成立于2001年1月,法定代表人张玮,注册地址为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968号,注册资本为19,655万元,主营业务为百货及家电经营业务等。

 世纪阳光是西安民生的控股子公司, 西安民生及全资子公司宝鸡商场有限公司合并持有世纪阳光83.50%股权,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世纪阳光16.31%股权。

 世纪阳光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71,484.33万元,负债总额为47,405.99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净资产为24,078.34万元;2014年度,世纪阳光营业收入为35,280.16万元,利润总额为393.33万元,净利润为290.69万元。世纪阳光目前最新的信用等级为AA。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贷款人(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债务人: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保证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额为85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其中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提供595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为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提供255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世纪阳光提供此项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扩大经营规模补充流动资金需求,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世纪阳光主营业务经营稳定,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要求被担保方世纪阳光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世纪阳光提供的担保事项,截止本次公告日,西安民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协议涉及金额为4.795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含控股子公司向西安民生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8.01%。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875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含控股子公司向西安民生提供担保及已经履行完毕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80%。

 西安民生的控股子公司向西安民生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协议涉及金额为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方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其他

 本次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持续披露此项担保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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