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日前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通知,南方同正于2015年10月2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117,7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4%)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5年10月21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南方同正于2015年10月9日将原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2,541,550股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0%)解除质押。南方同正于2015年10月2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117,7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4%)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5年10月21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以上解押质押行为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解押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南方同正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61,462,2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61%;累计质押159,419,022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98.7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23%。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