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永大集团,股票代码:002622)自2015年7月2日开市起停牌。鉴于本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09日、2015年10月16日对外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2015-084)。上述各项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截至今日,公司和交易对方以及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资产范围较广,相关资产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程序较为复杂,公司及相关各方仍需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持续沟通和论证,因此,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于2015年10月2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程。公司承诺争取在2015年12月2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否则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2月25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直至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公告后复牌,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