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收到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送达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君安原委派袁华刚先生、曾大成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近日袁华刚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国泰君安现委派谢良宁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袁华刚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起始日期为2015年10月21日。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谢良宁先生、曾大成先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结束,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谢良宁先生、曾大成先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仍需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持续督导期限至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谢良宁先生简历
谢良宁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3月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主要参与了河南四方达IPO发行项目、物产中拓非公开发行项目、中航光电非公开发行项目及中航光电公司债项目、中航三鑫非公开发行项目、成飞集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亿纬锂能非公开发行项目等。担任中航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