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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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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5-065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2010年度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原“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6月23日整体更名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以上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其中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因2010年度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均尚未使用完毕,国都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需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9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预案》等有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会议决议精神和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及承销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国都证券终止了2010年度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国都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德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2010年度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为止。中德证券已指派高立金先生、缪兴旺先生担任公司2010年度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高立金先生、缪兴旺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附件:高立金先生、缪兴旺先生简历

 高立金先生 注册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和负责过华鲁恒升(600426.SH)首次公开发行、广安爱众(600979.SH)首次公开发行、隆基机械(002363.SZ)首次公开发行、益盛药业(002566.SZ)首次公开发行、蓝英装备(300293.SZ)首次公开发行等项目;曾任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立金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缪兴旺先生 注册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负责过益盛药业(002566.SZ)首次公开发行、蓝英装备(300293.SZ)首次公开发行等项目;曾任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缪兴旺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5—066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泗耳河

 三级电站1#及2#机组正式投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33,000万元增资控股四川星辰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后公司持有其75.86%的股权,以下简称“星辰水电”)。星辰水电拥有泗耳河一级、二级、三级电站(油坊沟水电站)开发建设权。

 日前,根据星辰水电报告,三级电站即油坊沟水电站1号机组和2号机组(总装机容量2*1.25万KW)已顺利通过72小时试运行试验,并于2015年10月18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截止公告日,星辰水电二级、三级电站已全部投入商业运行。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股票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5-067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14爱众01”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7日

 债券付息日:2015年10月28日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4年10月28日发行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10月28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27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爱众01(122335)。

 3、发行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00%,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4年10月28日至2021年10月27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8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8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14爱众01”的票面利率为 6.00%。每手“14爱众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7日。

 债券付息日:2015年10月2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止 2015 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爱众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等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的“14爱众01”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该税款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代扣后划转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相关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 86 号

 联系人:何非

 联系电话:0826-2983218

 联系传真:0826-2983358

 2、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16层

 联系人:李禹龙、戚云辉

 联系电话:010-85556365

 联系传真:010-8555640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杨艺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27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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