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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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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5-44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15年10月12日发出有关会议书面通知,2015年10月22日在北京市东方文化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监事7名,实际参会监事7名。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因本行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人选空缺,经监事会过半数监事推举,舒扬监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曹国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提名曹国强先生为本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监事提名人声明、监事候选人声明及简历参见附件。

 曹国强先生担任本行监事期间,将执行本行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政策,不领取监事津贴,但将根据其与本行签订的劳动合同取得相应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及年金。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第四届监事会现就提名曹国强先生为中信银行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银行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中信银行所适用之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公司章程第二百〇三条有关要求,本声明人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如下:

 本人符合该公司所适用之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完全清楚监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银监会及证券监管机构、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监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声明人:曹国强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

 曹国强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货币银行学硕士。曹先生于湖南财经学院获得货币银行学学士学位,于陕西财经学院获得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1988年7月至1992年6月,曹先生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计划资金处,历任副主任科员、副处长。1992年6月至2005年4月,曹先生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助理,招银典当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圳士必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招商银行深圳管理部计划资金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和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06年4月,曹先生任本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曹先生于2006年4月至2010年3月担任本行行长助理,2010年3月至2015年10月担任本行副行长。自2009年10月起,曹先生同时担任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年4月起,曹先生在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挂职,任财务部总经理。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5-45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地址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若干条款的议案》,同意将本行住所由“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变更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上述章程修订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银监复[2015]540号)并立即生效。具体信息请参见本行于2015年5月27日和2015年9月1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的有关公告。

 本行现已完成上述住所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行注册地址正式由“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变更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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