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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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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5-09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
项目入选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并收到相关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轩材料”)的通知,国轩材料“年产5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入选国家2015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并由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排5亿元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予以支持。国轩材料与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已于2015年10月20日收到上述5亿元款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介绍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合肥市政府批准、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为合肥市本次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实施的承载单位。公司与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框架协议内容

 甲方: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投资金额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现金5亿元对乙方进行投资。

 (二)投资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投资期限为自2015年8月31日起10年(以下简称“投资期限”)。

 (三)投资用途

 乙方可根据本协议及后续约定运用本次投资的投资款项,并确保将本次投资的资金用于合肥市庐江县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

 (四)资金监管

 为确保投资款项专项用于前述用途,乙方应在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接受甲方及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的监管。

 (五)投资收益

 项目建设期内甲方不收取任何投资收益,项目建设期届满后甲方按照本条约定的标准和时间计算和收取投资收益。投资期限内甲方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2%,投资收益起算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乙方承诺,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即2019年8月31日后),甲方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照2.07%/年的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甲方每年的投资收益=甲方实际投资(即甲方本次投资5亿元+甲方实际追加投资(如有)-甲方已收回的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在每个年度内甲方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该年度的投资收益+以前年度内应得未得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

 甲、乙双方同意以本框架协议作为本次投资的依据,并在本框架协议基础上商讨投资具体事宜并签署投资合同,在投资合同未签署、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或抵押、或质押)未完成前,乙方不得使用本次投资资金。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是国家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举措之一,该项目入选国家2015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并获得该笔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资金支持,为国轩材料未来几年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项目尽快投产,早日产生经营效益,对公司进一步实现电池材料研发与产业化,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场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四、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虽然该笔资金已经到账,但仍需在双方商讨投资具体事宜并签署投资合同后才能使用。框架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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