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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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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56 公司简称:广汇能源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情况:董事韩士发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康敬成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陆伟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吴晓蕾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伟民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吾满江·艾力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胡本源代为出席会议。

 1.3 公司负责人宋东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晓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正茂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说明:

 【1】质押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已累计质押其持有本公司股份1,330,10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221,424,684股的25.47%。

 【2】大股东增持情况说明

 2015年7月10日,广汇集团通过上市公司发布公告,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波动幅度较大,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强烈信心,广汇集团计划以自筹资金于未来6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以自身或一致行动人名义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和规则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5,000万元人民币(含35,000万元人民币)。

 2015年8月6日起,广汇集团采用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日,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34,954,071股,增持比例0.67%,共持有公司股份2,283,076,404股,持股比例为43.73%。目前广汇集团增持行动仍在持续进行中。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今年以来,受多种不利因素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始终较大,主要宏观经济指标整体保持回落态势。经济状况迟迟未见明显改善,基础能源原材料需求乏力,能源产品市场价格整体处于历史低位。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96,399,898.1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2,135,926.3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7.97%。

 一、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各经营板块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一)煤化工板块

 2015年前三季度,原油及大宗化工产品价格低迷。公司积极修炼内功,加紧技术改造,不断提升产能,伴随着国家煤化工“十三五”规划初稿的形成,公司亦将迎来新的契机。2015年1-3季度,哈密新能源工厂装置累计运行时间4593.35小时,因技改及检修原因同比上年1-3季度装置少运行1012.5小时,但公司各类煤化工产品的总体产销量与上年同期相比仍有明显增长,其中产量同比增长7.18%,销量同比增长9.29%,其中:LNG产、销量同比增长幅度双双超过25%。煤化工板块2015年前三季度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

 2015年第三季度,广汇新能源工厂按计划进行开工以来首次全面技改及检修工作,历时38天,技改及检修期间甲醇、LNG及煤化工副产品全部停止生产。截至9月17日,技改及检修工作顺利完成,已实现全面检查装置状况、消除设备隐患、全面治理设备缺陷和渗漏点,提高设备装置各项参数效率的技改及检修目标,可确保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高负荷运行。

 2015年第三季度,公司在第二十一届兰洽会期间,以“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互利共赢”为主题,分别与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瓜州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煤炭分质利用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5-043号)

 与此同时,公司积极实施“清洁环保”的煤化工战略,加强与技术领先公司在煤化工领域的合作,与北京新源国能就公司煤炭清洁炼化污水处理装置项目签署了合作协议,该项目的签约建设,开启了新疆煤化工环保建设的新纪元,具有积极深远的社会意义和巨大的经济效益,标志着公司为建立一流煤化工示范基地及科技环保项目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二)天然气板块

 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天然气板块面对国内天然气市场发展速度放缓,消费量增速同比创新低的不利局面,积极探索新的利润增长点,拓宽经营思路,积极参与落实国内大型国企合作项目。天然气板块2015年前三季度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

 为促进天然气板块战略定位转型的有效落实,2015年第三季度公司天然气板块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甘肃酒泉销售分公司就油(气)终端业务展开合作签订了相关协议。合作协议的签定标志着公司为加快推进民营资本与国有企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新模式、开辟新路径,并且在油气终端销售领域的合作迈出了实质性的重要一步。(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5-050号、2015-051号)

 (2)公司为紧抓国内LNG市场竞争整合机遇期,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山东西能全资子公司青岛西能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以青岛西能为运营平台,在山东省继续投资建设运营LNG、L-CNG加气站,共同在山东市场大力开发民用、车用、工业用等天然气广泛应用领域,通过挖潜、论证、洽商工作扩大终端市场规模。(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5-052号公告)

 (3)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签订了《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天然气购销框架协议》,就公司准东喀木斯特投资建设40亿立方米/年的煤制天然气项目生产的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协议。(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5-055号)

 (4)推进了与壳牌在天然气业务领域的合作。(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5)公司于2015年第三季度收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和发展部地质和矿产资源利用委员会发来NO.1549-15-P号备忘录,通过哈萨克斯坦国家可利用矿藏委员会会议审核确认:公司控股子公司TBM公司斋桑项目拥有的东哈萨克州萨拉布雷克油田西段与2014年以前确认的同区块储量数据相比有较大幅度增长,后续公司将对萨拉布雷克隆起东段的油气储量加大勘探力度,并开展地质勘探及岩相分析工作,待取得相应成果后,再行上报确认。(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5-057号)

 (三)煤炭板块

 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煤炭板块面对经济较大下行压力以及煤炭需求持续疲软的宏观经济局面,及时有效的调整产销结构,灵活实施“以销定产”的策略,在产销量同比下降的整体趋势下,狠抓安全生产,积极拓展疆外市场,促进铁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46.42%。煤炭板块2015年前三季度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

 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第三季度顺利实施完成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 5,221,424,684股为基数,以2015年7月15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税前),共分配现金红利 261,071,234.2 元(含税)。2014 年度本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5年8月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328号),依法予以受理本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前此项工作仍在审批推进过程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东升

 日期 2015-10-22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5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2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韩士发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康敬成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陆伟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吴晓蕾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伟民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吾满江·艾力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胡本源代为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东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增加201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宏汇公司为公司和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参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们认为该项议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2015-068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增加201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增加201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汇公司”)。

 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担保计划》中已审议通过的宏汇公司2015年度50,000万元担保额度使用完毕的基础上,由本公司为宏汇公司新增不超过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累计数额:截止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101,801.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4年)净资产的比例为102.01%。公司未对除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且不存在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对参股50%比例实现共同控制的公司进行担保应按照出资比例各自承担,担保额度原则上以出资额度为限,超出限额部分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参股子公司宏汇公司根据2015年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申请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担保计划》中已审议通过的宏汇公司2015年度50,000万元担保额度使用完毕的基础上,由本公司为宏汇公司新增不超过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担保数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总额不突破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本年度担保预计总额,在担保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由各公司内部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亿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蒋志翔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综合利用及技术开发:煤制品技术咨询。(以上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经营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27,724.71万元,负债总额67,777.6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6,277.64万元,净资产59,947.07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28.02万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是本公司的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宏汇公司为本公司之参股子公司,基于宏汇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宏汇公司为公司和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参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们认为该项议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增加201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101,801.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4年)净资产的比例为102.01%。公司未对除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且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六届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5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5年10月2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任齐民、监事黄儒卿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王涛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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