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章卡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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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其中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404,021,288(336,684,407*1.2)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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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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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0.6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分配普通股股利2.04亿元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78.95%,主要系报告期末处于销售旺季,发货额较大,货款尚在信用期内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05.2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预付的原辅材料采购款、设备款等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5.83%,主要系报告期各项工程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66.09%,主要系报告期因股份支付费用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983.53万元所致。
(6)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13.33%,主要系报告期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8.28%,主要系报告期末处于销售旺季,收到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9.55%,主要系职工2014年末的工资、奖金等薪酬在报告期支付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74.25%,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 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227.66%,主要系报告期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汇兑净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70.48%,主要系报告期末应收款项增加导致需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9.65%,主要系报告期参股公司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3.4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40.02%,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已满足,十名激励对象进入第二个可行权期。
2、2015年9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侯又森先生、唐庆先生和中科鑫通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同时向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和谢瑾琨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300万元。该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方可实施。
相关披露索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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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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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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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27,058,49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4%)质押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限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质权人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章卡鹏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7,058,4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4%;现共质押公司股份27,058,4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4%。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