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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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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71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5年10月21日、10月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及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13日和2015年10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二〇一五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停牌期间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重大资产购买等事宜的相关资料。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13日和2015年10月21日披露了《二〇一五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详细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重大资产购买等事项的风险因素。

 3、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预计2015年1-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45%-65%,截至本公告日,该经营业绩预计不存在需要修正或者调整的情况。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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