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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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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送转方案“悬而不决”
佳都科技董事被上交所监管关注
周松林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10月22日向佳都科技发出监管关注函,对公司董事予以监管关注。

 经上交所查明,2015年7月22日,佳都科技控股股东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发出《关于佳都科技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函》,提议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实施每10股转增1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7月23日,公司披露了前述股东提议事项。

 8月31日,公司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同意堆龙佳都提议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但提议推迟至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公告。经问询,公司董事会解释称,推迟实施前述方案的理由为审计主体较多、业务类型较多、审计时间紧张,并便于加快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审核进程。经核实,该等事由在公司收到提议时即已存在。有媒体质疑,公司在控股股东提议高送转后不及时表态,此后又推迟实施高送转方案,其真正目的是等大盘走好或者后续定增对象认购股份时再推出,以起到“好钢用在刀刃上”的效果。

 上交所关注函表示,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属于公司重大事项。控股股东提议的方案是否可行或者是否需作重大调整,均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股东的有关提议时,即应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及时对相关提议的可行性作出审慎判断,形成意见并对外披露,明确投资者预期。佳都科技董事会在7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提议后,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做出判断,并发表明确意见。但公司仅将其对外披露,迟至8月31日才进行审议并形成将控股股东提议方案延至年底实施的意见,其行为对投资者预期造成重大误导。佳都科技时任董事刘伟、梁平、许杰、胡少苑、刘敏东和欧阳立东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董事会未及时审议控股股东提议方案并发表明确意见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据此,上交所决定对上述人士予以监管关注。

 市场人士认为,沪深两市共计160多家公司公布了中期高送转方案,不少公司股价因此大幅上涨,其中也有个别公司涉嫌利用高送转题材进行不当市值管理的情况。上交所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对上市公司的不诚信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对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具有积极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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