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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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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信A和丰信B份额
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0月16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发布了《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简称“《开放公告》”),于2015年10月20日发布了《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信A和丰信B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2015年10月20日为丰信A的开放赎回日和丰信B的开放申购、赎回日,2015年10月21日为丰信A的开放申购日及丰信A和丰信B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丰信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5年10月21日,丰信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256164元,据此计算的丰信A的折算比例为1.02256164,折算后,丰信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丰信

 A相应增加至1.02256164份。折算前,丰信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6,934,763.81份,折算后,丰信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9,573,003.02 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5年10月23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丰信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丰信B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5年10月21日,丰信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3472609元,据此计算的丰信B的折算比例为1.23472609,折算后,丰信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丰信B相应增加至1.23472609份。折算前,丰信B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21,283,015.71份,折算后,丰信B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96,696,521.69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5年10月23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丰信B份额的折算结果。

 三、本次丰信A和丰信B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经本公司统计,2015年10月20日,丰信A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5,281,730.92份,丰信B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65,050,000.00元,丰信B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303,980.26份,2015年10月21日,丰信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1,245,800.00元。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A 与丰信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在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对丰信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以及丰信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并对丰信A和丰信B的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折算后,对丰信A的有效申购申请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如果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等于7:3,则对丰信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2)如果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超过7:3,则对丰信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等于7:3的原则,对丰信A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3)如果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小于7:3,则按照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等于7:3的原则,对丰信A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丰信A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经本公司统计,本次丰信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丰信A的份额余额将小于或等于7/3倍丰信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信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5年10月21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丰信A的赎回申请和丰信B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于2015年10月22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丰信A的申购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5年10月22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丰信A赎回和丰信B申购及赎回的确认情况,于2015年10月23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丰信A申购的确认情况。未获成交确认的申购资金将于申购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赎回申请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丰信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517,515,324.71份,其中,丰信A总份额为120,818,803.02份,丰信B总份额为396,696,521.69份,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为0.304562295∶1。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丰信A每个申购开放日的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根据该日前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75%进行计算,故:

 丰信A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1.75%+2.0%=3.75%

 丰信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丰信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

 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15年10月26日起(含当日)至2015年11月6日(含当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5.2 场外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邮储银行、杭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吉林银行、南京银行、广东顺德农商行、张家港农商行。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国信证券、长城证券、华西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安信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中投证券、广州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天风证券、华鑫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期货。

 (3)第三方销售机构:深圳众禄、诺亚正行、数米基金、天相投顾、长量基金、好买基金、

 展恒基金、同花顺、上海天天基金、金观诚财富、和讯信息、深圳新兰德、宜信普泽、泛华普益、中期时代、万银财富、深圳腾元、北京增财、北京恒天明泽、上海汇付、积木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3年8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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