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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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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学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喜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万元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万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学愚

 201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5-053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上午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5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10月16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学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罗世方、杨科、赵启年因个人原因离职;张军衡、王文进因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41,920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12,000万元、浦发银行长沙分行8,000万元、兴业银行长沙分行5,0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湘潭支行营业部8,0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授信额度可用于办理包括本外币各项借款、贸易融资、承兑、信用证、保函、银行信贷证明、贷款承诺等。

 授权公司董事长吴学愚先生签署上述业务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授信25,000万元,向中国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申请授信15,000万元,向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申请授信10,000万元,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申请授信10,000万元,向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申请授信10,000万元,向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申请授信10,000万元,向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申请授信1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长沙左家塘支行申请授信10,000万元,合计申请授信100,000万元。上述授信额度可用于办理包括本外币各项借款、贸易融资、承兑、信用证、保函、银行信贷证明、贷款承诺等。

 授权公司董事长吴学愚先生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申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5-054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5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10月16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刘利文先生主持。大会经过逐项表决,一致同意并通过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处理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可靠,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罗世方、杨科、赵启年、张军衡、王文进已失去公司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41,9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2元/股。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此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5-056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罗世方、杨科、赵启年、张军衡、王文进分别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4年5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公司于2015年3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韩丽琼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2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韩丽琼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手续。

 7、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李雪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2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除上述回购情形外,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8、2015年9月7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上市流通,解锁数量为4,732,800股,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0.8551%,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6名。

 9、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罗世方、杨科、赵启年、张军衡、王文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41,9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2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罗世方、杨科、赵启年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张军衡、王文进因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41,920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回购注销数量

 1、罗世方、杨科、赵启年、张军衡、王文进作为激励对象于2014年8月14日分别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12,800股、12,800股、160,000股、96,000股、64,000股,共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345,600股。

 2、201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激励对象罗世方、杨科、赵启年、张军衡、王文进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数量分别为3,840股、3,840股、48,000股、28,800股、19,200股,共计103,680股。

 3、由于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以来,公司未有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发生,减去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次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60股、8,960股、112,000股、67,200股、44,800股,共计241,920股。

 (三)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14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32元/股。公司于2015年5月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规定,本次罗世方、杨科、赵启年、张军衡、王文进所持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2.22元/股。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待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5,776,000股调整为15,534,080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6人调整为161人。

 三、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回购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罗世方、杨科、赵启年、张军衡、王文进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41,920股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需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 本次回购价格为2.22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激励对象罗世方、杨科、赵启年、张军衡、王文进已失去公司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41,9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2元/股。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此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1、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5-057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金杯电缆”)、控股子公司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新新线缆”)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3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塑电村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祖勤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制造、销售;电器开关、插座、灯具、电动工具,绝缘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2、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晓塘路15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林贤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4%股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磁线、电线电缆及相关材料、电工用铜杆和其他金属材料;研究、开发、转让绝缘材料及产品的高新技术;电力工程建设及安装服务;销售机电产品、建筑材料、橡塑制品;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产业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为金杯电缆提供额度合计不超过2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拟为新新线缆提供额度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上述授信额度可用于办理包括本外币各项借款、贸易融资、承兑、信用证、保函、银行信贷证明、贷款承诺等。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上述申请的授信额度中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有效期限不超过贰年,其余有效期均为壹年,有效期起止日期以金杯电缆、新新线缆与各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截止至公告之日,公司尚未与上述借款银行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金杯电缆、新新线缆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有助于为其业务经营发展提供重要的信贷支持,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提供担保。

 2、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系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087.26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5%。

 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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