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薛德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明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全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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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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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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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47.85%,主要是由于销售货款以票据结算增加;
(2)应收账款: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53.18%,主要是由于部分客户尚未到回款周期;
(3)预付账款: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较期初下降43.2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在建工程价款结算所致;
(4)应收利息:报告期末,应收利息较期初增加43.54%,主要原因是计提的尚未到结息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委托贷款利息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55.76%,主要是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较期初增加;
(6)短期借款: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93.57%,主要是由于公司偿还进出口银行到期借款1.5亿元;
(7)应付票据:报告期末,应付票据余额为0,主要是由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未开具新的承兑汇票;
(8)预收款项:报告期末,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49.52%,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的部分客户的预付款项,按时发货后结转营业收入;
(9)应交税费: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增长242.86%,主要是系本期购置固定资产减少,可抵消的进销税相应减少导致应交税费增加所致;
(10)应付利息: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期初增长123.21%,主要是由于公司向进出口银行贷款2亿元;
(11)长期借款:报告期末,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2.00亿元,原因是公司向进出口银行贷款2亿元;
(12)股本:报告期末,股本较期初增长150%,是由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3)资本公积: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较期初减少40.41%,主要是由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
(14)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长32.13%,主要系本期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加;
(15)财务费用: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737.52%,主要是由于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导致汇兑收益增加;
(16)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去年同期减少67.81%,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回进行银行理财的现金减少;
(17)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去年同期减少61.65%,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资金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与深圳市灵动飞扬科技有限公司及全体股东于2015年7月29日签署《关于参股深圳市灵动飞扬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意向书》,灵动飞扬拟引入公司作为其战略投资者,本次合作达成后,公司将持有灵动飞扬不低于15%的出资份额,投资方式包括公司向灵动飞扬增资或灵动飞扬股东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出资份额。本次签订投资意向书,有利于合作双方协同发展、资源共享,共同推动灵动飞扬前装和后装市场的产品技术研发及市场开拓,有利于完善公司多元化战略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截至报告期末,该事项正式交易条件仍在进一步磋商中;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内配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收到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50900000133024),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3、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原内配集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收到孟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9月9日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83000028467),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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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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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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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法定代表人:薛德龙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5-062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公司与13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中原内配集团鼎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额7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7.62%;李杰等13名自然人出资额共计3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38%。
2015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孟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0月16日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3MA3X4B6J8F),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中原内配集团鼎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孟州市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刘东平
注册资本:壹仟零伍拾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金属切削刀具、磨具、工具的设计、生产与销售;相关产品的技术推广;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5-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