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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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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5-074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13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公司”)在铜陵市五松山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八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审议、有效表决通过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会议就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形成如下决议:

一、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2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归属感、责任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劳动者和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利于挖掘公司内部增长的原动力,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会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择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5-075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陵有色”)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于2015年10月11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2名,亲自参加会议董事8名,其中4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杨军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审核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杨军先生、龚华东先生、李文先生、徐五七先生、胡新付先生、宋修明先生、吴和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控股”)、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上海彤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璇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韬蕴五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上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年10月2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00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鉴于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先后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及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每10股转增10股及每10股送红股5股、派送现金红利0.60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77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1,732,851,568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金额(元)认购数量(股)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80,000,000.0064,981,949
2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920,000,000.00332,129,963
3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1900,000,000.00324,909,747
4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00,000,000.00324,909,747
5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99,999,999.55180,505,415
6中国北方工业公司100,000,000.0036,101,083
7上海彤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00.0072,202,166
8南京璇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00,000,000.00216,606,498
9北京韬蕴五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99,998,850.00180,505,000
合 计4,799,998,849.551,732,851,568

注: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由受托管理该计划的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下设的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专项投资组合予以认购。

2、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其通过“申万菱信资产-民生银行-创先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申万菱信资产共赢定增9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铜陵有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杨军先生、龚华东先生、李文先生、徐五七先生、胡新付先生、宋修明先生、吴和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议案详见《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有色控股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与公司之间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拟向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包含董事宋修明先生、吴和平先生,其参与认购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4名独立董事汤书昆、杨运杰、邱定蕃、潘立生事前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杨军先生、龚华东先生、李文先生、徐五七先生、胡新付先生、宋修明先生、吴和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有色控股、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上海彤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璇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韬蕴五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与上述发行对象或其管理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1)公司与有色控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杨军先生、龚华东先生、李文先生、徐五七先生、胡新付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就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宜,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管理人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宋修明先生、吴和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与“申万菱信资产-民生银行-创先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申万菱信资产共赢定增9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与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与上海彤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与南京璇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公司与北京韬蕴五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合同》。

宋修明先生、吴和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合同>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专字[2015]1671号)。

9、审议通过了《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方式)》及摘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宋修明先生、吴和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摘要。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存续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且不允许授权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宋修明先生、吴和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具体事宜。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事项的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

(3)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报批、申报等事项手续;

(4)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等)进行修订、调整,修订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事宜;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董事杨军先生、龚华东先生、李文先生、徐五七先生、胡新付先生、宋修明先生、吴和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全文。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5-075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陵有色”)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1日以书面和传真的方式发出,2015年10月21日在公司主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明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到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审核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控股”)、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上海彤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璇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韬蕴五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上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年10月2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00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鉴于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先后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及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每10股转增10股及每10股送红股5股、派送现金红利0.60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77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1,732,851,568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金额(元)认购数量(股)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80,000,000.0064,981,949
2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920,000,000.00332,129,963
3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1900,000,000.00324,909,747
4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00,000,000.00324,909,747
5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99,999,999.55180,505,415
6中国北方工业公司100,000,000.0036,101,083
7上海彤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00.0072,202,166
8南京璇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00,000,000.00216,606,498
9北京韬蕴五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99,998,850.00180,505,000
合 计4,799,998,849.551,732,851,568

注: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由受托管理该计划的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下设的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专项投资组合予以认购。

2、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其通过“申万菱信资产-民生银行-创先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申万菱信资产共赢定增9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铜陵有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议案详见《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有色控股、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上海彤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璇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韬蕴五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与上述发行对象或其管理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1)公司与有色控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就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宜,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管理人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与“申万菱信资产-民生银行-创先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申万菱信资产共赢定增9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与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与上海彤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与南京璇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公司与北京韬蕴五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合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合同>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专字[2015]1671号)。

9、审议通过了《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意见。

3、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5-079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二〇一五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1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900,000,000份,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00元,对应认购铜陵有色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超过324,909,747股。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8人,合计认购24,992,325份,对应认购铜陵有色非公开发行的股票9,022,500股,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约为2.78%。

3、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其合法薪酬、兴铜投资的股权回购款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的资金。由于部分员工的一部分资金来源于有色控股回购兴铜投资的股权回购款,该回购行为尚未取得有权部门正式批文,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4、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铜陵有色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12个月为减持期。

6、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77元/股。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下设的专项投资组合进行管理。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经有权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本公司、铜陵有色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对象铜陵有色及下属企业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铜陵有色本次向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24,909,747股A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铜陵有色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5年10月23日
标的股票铜陵有色本次向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持有人实际缴纳认购资金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参加对象
管理委员会员工持股计划的常设机构,由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大会会议选举产生
资产管理机构、长江养老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兴铜投资安徽兴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色控股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产品长江养老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持有人大会章程》《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章程》
《受托管理合同》《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合同》
董事会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铜陵有色及下属企业员工。

(二)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合计不超过11,000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合计不超过900,000,000份,总金额不超过900,000,000元,对应认购铜陵有色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超过324,909,747股。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8人,分别为:董事宋修明、吴和平,监事蒋培进、戴升弘、邹贤季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黎升、詹德光、方文生。其合计认购24,992,325份,对应认购铜陵有色非公开发行的股票9,022,500股。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2.78%。

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参加对象合计不超过10,992人,合计认购不超过875,007,675份,对应认购铜陵有色非公开发行的股票315,887,247股。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7.22%。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其最终认购份额以其实际出资为准。

二、 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其合法薪酬、兴铜投资的股权回购款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的资金。

参加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根据公司通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并需承担其承诺的有关违约责任。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股票的来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00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鉴于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先后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及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每10股转增10股及每10股送红股5股、派送现金红利0.60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77元/股。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77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 存续期、锁定期与禁止行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铜陵有色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12个月为减持期。

2、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铜陵有色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算。

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锁定期与标的股票相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

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公司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该事项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四、 管理模式与管理机构的选任

(一)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长江养老进行日常管理。

(二)管理机构的选任

经全体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授权,公司委托长江养老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与其签订《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合同》。

长江养老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7楼A区、B区
法定代表人徐敬惠
注册资本78760.988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5月18日
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 资产管理合同主要内容

(一)《受托管理合同》基本信息

1、资产管理产品名称: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2、委托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管理人: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托管人:委托人与管理人协商确定的负责本产品托管的商业银行

(二)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种类

(1)初始费;

(2)管理费;

(3)托管费;

(4)其他费用,包括:必要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如审计费、律师费等;委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佣金;产品委托财产管理中银行所收取的资金划拨费用;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其他与投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委托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由委托资产承担,委托人无需再承担任何费用。

2、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1)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管理费按照产品初始委托财产资产净值和约定的管理费率逐日计提,管理费具体费率及收费方式由铜陵有色、长江养老双方协商确认。计算方法如下:

H2 = E0 ×F2÷ 当年天数

H2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0 为本产品投资组合初始委托财产资产净值

F2 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年费率

(2)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托管费具体费率及收费方式由铜陵有色、长江养老与托管人协商确认。

六、 持有人大会召集及表决程序

持有人大会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持股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在符合解锁条件时,股票出售所产生的股票收益;

(2)按名下的持股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期间的股利及股息;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依照《持有人大会章程》规定选举(增补)、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5)依照《持有人大会章程》规定提议召集持有人大会;

(6)依照《持有人大会章程》规定修订《持有人大会章程》;

(7)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持有人大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持有人大会章程》、《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3)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作出的全部承诺;

(4)遵守由铜陵有色作为认股资金归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资产管理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

(5)按承诺的认购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6)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出现生效司法裁判必须转让的情形外,持有人不得转让持股份额;

(7)持有人名下的持股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份额;

(8)按名下的持股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9)按名下的持股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费用;

(10)按名下的持股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11)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安徽省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12)遵守持有人大会以及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13)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持有人大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大会

1、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

(1)选举(增补)、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增加或者减少管理委员会的权责事项;

(3)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

(4)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利益分配;

(7)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并提交铜陵有色董事会审议;

(8)授权铜陵有色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资产管理机构签署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协议并处理相关事务;

(9)修订《持有人大会章程》;

(10)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持有人大会章程》规定应由持有人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经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应当在相关管理委员会决议形成之后的30日内召集持有人大会会议,并应当在会议召开前至少3日将会议通知发送到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附议案和表决票。

经全体持有人三分之一以上联名提议,有权提议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上述提议应当向管理委员会以书面方式提交,并附上三分之一以上持有人签署的提议文件,以及需由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管理委员会在收到上述提议后,应当在30日内召集持有人大会会议,并应当在会议召开前至少3日将会议通知附议案和表决票发送到全体持有人。

3、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因参加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众多,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结合铜陵有色实际情况,持有人大会会议不举行现场会议,而以书面审议相关议案,并书面填写表决票的方式举行会议。

以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大会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持有人大会会议就审议事项的表决,为书面记名表决方式,每一名持有人按照其持有的计划份额比例行使表决权。

持有人大会会议就第(1)至(8)项事项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持有人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生效;持有人大会会议就第(9)项事项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持有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生效。

七、 管理委员会的选任及职责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是持有人大会的常设机构。管理委员会委员必须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经持有人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1、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或资产借贷给第三方,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5、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6、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持有人大会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上述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1、根据《持有人大会章程》规定召集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

2、执行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决议;

3、根据持有人大会的授权,负责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管理;

4、根据持有人大会的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涉铜陵有色股票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根据持有人大会的授权,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利益分配;

6、根据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并提交铜陵有色董事会审议;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股份份额归属的登记工作;

8、负责员工持股计划内与资产管理机构相关的事宜,包括确定与该等资产管理机构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的内容,与资产管理机构进行联系与沟通,及就员工持股计划内的具体工作与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对接;

9、负责与铜陵有色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沟通、联系事宜;

10、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持有人大会章程》修正案;

11、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效力及于全体持有人的规范性文件;

12、持有人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3、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内需要进行决策,且不属于本章程规定的持有人大会会议决策的事项。

(三)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表决程序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含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书面及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以过半数通过。

(四)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通过网络途径向全体持有人公告,每一持有人有向管理委员会查询相关会议决议的权利。

八、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定具体的参与方式,提交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九、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减持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若减持期届满,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未能形成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有效决定,则资产管理机构有权在1个月内将所持标的股票全部售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十、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基本规定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出现司法裁判必须转让的情形外,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3、减持期内,资产管理机构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将部分或全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售获得的现金,应在优先用于支付本次持股计划所发生的费用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二)持有人发生退休、离职、病退、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或病退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2、持有人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3、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作变更,受益权由其合法继承人享有。

4、其他未尽事项,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应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资产管理机构在扣除管理费及托管费等费用后,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形式划转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等。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八)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非公开发行事项经有权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员工持股计划方可实施。

(九)公司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在可能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构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后,公司还将以临时公告等形式依法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5-080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32,851,568股。有色控股将认购本次新增发行股份中的64,981,949股。有色控股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39.5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关联方,因此该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专项投资组合拟以现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认购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即不超过324,909,747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修明、吴和平、蒋培进、戴升弘、邹贤季、杨黎升、詹德光、方文生参与认购了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在2015年10月21日召开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杨军先生、龚华东先生、李文先生、徐五七先生、胡新付先生、宋修明先生、吴和平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铜陵有色”)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32,851,568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有色控股、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国华人寿、中国铁建、北方工业、南京璇玑、上海彤关、北京韬蕴和申万菱信共九名特定投资者。2015年10月20日和21日,公司分别与上述发行对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其中,有色控股拟以现金人民币18,000万元向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4,981,949股。有色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专项投资组合拟以现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认购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即不超过324,909,747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修明、吴和平、蒋培进、戴升弘、邹贤季、杨黎升、詹德光、方文生参与认购了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召开的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因有色控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行为及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5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3,159.89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军

成立日期:1981年1月22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加工,地质勘查、设计、研发,硫化工、精细化工,机械制造,房地产经营,铁路、公路、水路、码头、仓储物流服务,建筑安装与矿山工程建设以上行业投资与管理;硫酸生产,进出口业务(限《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所列经营范围),境外期货业务(限铜),境外有色金属工程承包和境内国际工程招标,信息技术、有线电视、报纸出版发行(以上经营项目涉及专项许可或审批的,均凭有效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

2、股权结构

有色控股的股权结构为:万股

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70,203.3981.69%
安徽兴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2,956.5018.31%
合计453,159.89100.00%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色控股是以有色金属(地质、采矿、选矿、铅锌冶炼)、化工、装备制造三大产业为主业,集建筑安装、井巷施工、科研设计、物流运输、房地产开发为相关产业多元化发展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

2012年、2013年、2014年,有色控股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1,065.31亿元、1,220.94亿元和1,363.6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2.13亿元、1.09亿元、-0.59亿元。

4、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有色控股最近一年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已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项目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78,181,919,638.98
负债总计56,617,267,987.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0,602,157,978.46
少数股东权益10,962,493,673.15
所有者权益合计21,564,651,651.6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项目2014年度
营业收入136,361,994,482.68
营业成本137,092,288,276.99
营业利润-337,556,649.34
利润总额256,591,331.89
净利润-59,266,891.1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5,416,411.86
少数股东损益66,149,520.69

5、关联关系的说明

有色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有色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3,780,764,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5%。

(二)员工持股计划

1、员工持股计划概况

作为本次发行对象之一的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将由长江养老以其受托管理的“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下设的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专项投资组合中的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该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员工持股计划依次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经有权部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1)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铜陵有色及下属企业的员工。

(2)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其合法薪酬、兴铜投资的股权回购款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的资金。

(3)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铜陵有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12个月为减持期。

(4)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公司委托长江养老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长江养老的基本情况见本预案“(二)员工持股计划”之“2、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2、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长江养老是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主要从事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8日,注册资本78,760.9889万元,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588号7楼A区、B区,法定代表人徐敬惠。

截至目前,长江养老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3,210.988942.17%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550.009.59%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6,000.007.62%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500.006.98%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5,000.006.35%
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5,000.006.35%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00.005.08%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2,500.003.17%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2,500.003.17%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500.003.17%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2,500.003.17%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00.003.17%
合计78,760.9889100.00%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00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鉴于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先后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每10股转增10股,每10股送红股5股、派送现金红利0.60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77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铜陵有色与有色控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1、合同主体

甲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1)认购金额

乙方以现金人民币18,000万元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14.00元/股。乙方认购价格即甲方本次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鉴于甲方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甲方先后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及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每10股转增10股及每10股送红股5股、派送现金红利0.60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77元/股。

(3)认购数量

按上述认购价格计算,乙方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为6,498.194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4)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甲方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分配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分配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K+N)

3、限售期

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4、认购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确定最终的认购金额,并以该等金额为准发出《缴款通知书》。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上述认购对价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5、承诺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①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条件。

③根据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的请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口头及书面证据和确认,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保证所提供和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①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②已获得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权利与授权。

③在就本次交易制作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时,或根据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的请求,提供必要且充分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文件、口头说明及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等,并保证所提供和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④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金额,由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标的股份。

⑤积极配合甲方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6、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乙方认购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下情形不视为违约行为:

①本次发行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②本次发行方案未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③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④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⑤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

7、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②本次发行方案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③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的生效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铜陵有色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1、合同主体

甲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认购方式、认购金额、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1)认购方式

乙方以其受托管理的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资产,通过专项养老保障产品下设的专项投资组合采用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2)认购金额

乙方以现金人民币90,000万元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实际认购金额以铜陵有色员工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参与铜陵有色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总额为准。

(3)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14.00元/股。乙方认购价格即甲方本次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鉴于甲方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甲方先后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及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每10股转增10股及每10股送红股5股、派送现金红利0.60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77元/股。

(4)认购数量

按上述2.77元/股认购价格计算,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32,490.974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5)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甲方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认购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调整后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调整后的认购价格。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分配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分配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K+N)

3、限售期

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4、认购对价支付

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确定最终的认购金额,并以该等金额为准发出《缴款通知书》。

乙方同意按照第二条的约定认购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同意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参加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通过铜陵有色将认购款缴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后,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上述认购对价后,甲方应按规定将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乙方管理的专项养老保障产品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5、承诺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①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需的所有授权或批准,且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条件。

③根据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的请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口头及书面证据和确认,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保证所提供和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①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②已获得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权利与授权。

③在就本次交易制作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时,或根据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的请求,提供必要且充分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文件、口头说明及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等,并保证所提供和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④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报告专项养老保障产品下设的铜陵有色员工持股计划专项投资组合在中国保监会的备案进展情况;

⑤积极配合甲方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6、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下情形不视为违约行为:

①本次发行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②本次发行方案未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③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④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⑤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不可抗力;⑥养老保障专项产品未获得足额认购资金,导致乙方未能认购或未能足额认购的,不构成乙方违约。

7、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②本次发行方案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③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的生效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稳定核心团队,支持公司长期战略

公司控股股东有色控股以及公司员工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控股股东及员工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核心团队,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2、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以及扩大业务规模的需求,降低资金成本,提高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大,总资产、净资产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将可能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有所下降,但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资金使用的效益得到有效发挥后,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规模的持续稳定扩大,并将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进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随着公司运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偿债能力将有所改善,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增加。

六、2015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1-9月,公司与有色控股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6.8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前就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事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就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2、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关联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无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公开、合理的,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

4、《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5、《关联交易概述表》。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1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5-081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陵有色”)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9日开市起停牌至今。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筹划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15年10月21日本公司召开的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和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公告。

经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铜陵有色,股票代码:000630)自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有权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5-08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亿元,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降低负债水平,优化财务结构

近几年公司经营规模呈现增长态势,但日常营运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负债合计为376.54亿元,资产负债率69.13%(合并口径)。同时,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较高,截至2015年6月30日,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275.39亿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77.60%,是公司长期借款的3.68倍,是公司净资产的1.74倍;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1.08、0.76,均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债务结构亟待调整。

报告期,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 产2015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①2,979,268.402,568,655.302,142,059.832,254,435.95
速动资产②1,988,948.161,642,136.501,097,367.111,167,393.97
资产合计5,133,583.294,692,718.703,974,739.813,989,282.02
流动负债③2,753,867.942,526,869.492,190,796.572,267,008.50
①-③225,400.4641,785.81-48,736.74-12,572.55
②-③-674,113.95-884,732.99-1,093,429.46-1,099,614.52
负债合计3,548,790.003,125,891.982,779,081.392,781,652.16
资产负债率69.13%66.61%69.92%69.73%
流动比率(倍)1.081.020.980.99
速动比率(倍)0.760.650.500.51

行业主要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名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倍)速动比率(倍)
2015年6月末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2015年6月末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2015年6月末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西部资源65.01%66.18%39.90%13.17%1.181.383.483.941.011.303.283.70
云南铜业73.04%72.62%74.83%74.30%0.850.900.870.990.310.310.320.35
江西铜业47.39%50.67%48.58%43.80%1.721.651.671.931.371.301.271.34
西部矿业53.13%53.37%57.43%54.43%1.181.221.121.520.951.010.991.31
铜陵有色69.13%66.61%69.92%69.73%1.081.020.980.990.760.650.500.51
平均61.54%61.89%58.13%51.09%1.201.231.621.870.880.911.271.44

注:由于铜产品相比其他有色金属在原材料来源、用途、需求量、金融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故可比上市公司主要选择铜冶炼加工企业。

由上表可见,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除略低于云南铜业外,均显著高于行业其他可比公司,而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也显著低于行业多数竞争对手,且公司的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间的负差较大。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以及较大规模的流动负债,不仅可能对公司的信用评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公司财务费用上升,而且降低了公司的财务灵活性,使公司有可能错过业务发展机会。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具有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财务数据测算,合并资产负债率将由69.13%降至54.67%,偿债能力得到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2、满足公司快速发展需求

随着公司一批项目的新建和陆续投产,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一般而言,资金需求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补充,但在目前公司负债水平较高、资金相对紧张的情形下,仅通过自身留存收益的积累无法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5年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793,345.1410,760.870.539,000,102.028,953,849.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2,618.80229,179.7659,432.36-71,687.70
营业收入4,611,032.818,881,848.587,616,473.437,725,877.05
净利润31,087.3733,732.3955,008.8978,043.21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随之增加。但由于受到发行人外购原材料占比较大以及行业采购销售特点的影响,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并不能完全满足其日常经营的需要,发行人只能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补充经营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5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①1,832,095.401,798,351.811,502,957.111,588,994.45
长期借款②747,793.58557,373.64582,875.05513,306.64
借款合计③2,484,349.032,355,725.452,085,832.162,102,301.09
流动负债合计④2,753,867.942,526,869.492,190,796.572,267,008.50
负债合计⑤3,548,790.003,125,891.982,779,081.392,781,652.16
短期借款占流动负债比例(①/④)66.53%71.17%68.60%70.09%
借款占总负债比例

(③/⑤)

70.01%75.36%75.05%75.58%

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借款特别是短期银行借款的金额较大并持续增长,占负债比例维持在较高水平,大量的银行借款提高了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不仅增加了发行人的财务费用支出,并积累了一定的财务风险。较高的负债水平限制公司进一步举债能力,通过继续增加银行借款的方式已不能满足公司业务不断扩大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对于提高公司后期财务弹性和降低短期偿债压力是十分必要的。

3、降低利息支出,增强盈利水平

尽管银行借款为公司扩大规模及实施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和保障,但银行贷款加重了公司的财务成本,导致公司利息支出较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5年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利息支出40,789.3289,106.1266,160.1183,119.81
利润总额39,891.5944,428.1270,514.57108,056.29
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102.25%200.56%93.83%76.92%

公司负债总额中有息债务比重较高。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有息债务账面价值为248.44亿元,占负债总额的70.01%。较大规模的有息负债,导致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居高不下。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可以减少公司营运资金对有息债务的依赖,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效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具有可行性。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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