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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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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黎柏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飞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莫劲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42.12%,主要是报告期募投项目按进度投入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下降37.87%,主要是报告期收到应收票据同比减少所致。

 3、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226.38%,主要是报告期公司产品开发项目所需工装投入增加,预付工装款相应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108.28%,主要是报告期个人借用备用金增加及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长50.25%,主要是报告期摊销工装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100.00%,主要是报告期采购的设备已到货所致。

 7、应付票据较年初下降100.00%,主要是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结算所致。

 8、长期借款较年初增长102.22%,主要是报告期南通公司募投项目开展及武汉公司的筹建,投资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年初到报告期末):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下降33.50%,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的附加税同比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49.06%,主要是报告期内受汇率变动的影响,汇兑收益增加及报告期利息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下降1,249.87%,主要是报告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41.55%,主要是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31.42%,主要是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6、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32.74%,主要是所得税调整及本期广东鸿图母公司利润总额有所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110.28%,主要是随着南通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武汉公司的筹建,本期经营性投入增加,占用资金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30.15%,主要是南通公司募投项目开展及武汉公司的筹建,使投资投入同比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353.05%,主要是归还了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而增加了短期借款;另外随着南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需求及武汉公司的筹建,投入增大,增加了长期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64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2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在公司一楼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黎柏其先生主持,审议了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5年10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10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增信方式

 关联董事黎柏其、汪涛、符海剑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赎回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上市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5年10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10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67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公司认真自查,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公司债券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5、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为单一期限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7、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8、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增信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的其他方式增信。

 9、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0、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财务结构确定。

 1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2、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13、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资产抵押、质押担保;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限制公司债务及对外担保的规模;

 (5)限制公司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主要资产;

 (6)设置债券回售条款。

 14、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债券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偿债保障、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3、执行就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为本次发行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它事项;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必要的相关信息披露)及在董事会已就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作出任何上述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步骤;

 4、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1、《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该规划规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相关利润分配条款。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孙友松先生、崔毅女士、汪月祥先生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10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68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1、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公司债券。为降低发债成本,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由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以下简称“粤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黎柏其先生、汪涛先生、符海剑先生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3、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为降低发债成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增信方式”的子议案,拟由实际控制人粤科集团为公司本次发行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粤科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其中的子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增信方式”涉及由实际控制人粤科集团为公司发债提供担保事宜属关联担保,关联董事黎柏其先生、汪涛先生、符海剑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宜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担保方)名称: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4501房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永胜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捌亿元

 经营范围: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产受托管理;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投资、融资等资本运作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与期货);风险投资人才培训。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4725073274

 股东情况:粤科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其全部股权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广东省科技厅对粤科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

 2、粤科集团成立于2000年9月21日,其最近三年主要经营数据如下(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其(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889,103.27万元,净资产为723,817.43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粤科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通过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粤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24.97%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标的

 为推动公司发展,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为降低发债成本,确保发债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由粤科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粤科集团此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

 四、相关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粤科集团拟就公司本次发行债券出具《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被担保的债券为公司本次发行的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二)担保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以及违约金、赔偿金、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实现债权或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担保期限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担保责任的承担:本次发行的债券本息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足额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六)担保函的生效:于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成功发行之日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对公司员工及其他股东的经济利益不会产生影响。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由粤科集团提供增信担保,有利于降低公司债券的融资成本,提高公司债券的发行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粤科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粤科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000.00万元,为公司与粤科集团控股子公司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生的融资租赁交易(详见2015年1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69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五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共有三个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董事会提议召开二〇一五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11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世纪大道168号广东鸿图会议中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的资料完备。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共有14个子议案,需进行逐项表决)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实行单独计票;议案2中的子议案⑧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11月5日、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二)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11月6日17:00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4、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101

 具体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相关规定。

 2、投票简称:鸿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鸿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登记地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信函登记地址:董秘办,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高要市金渡世纪大道168号;

 邮编:526108;

 传真号码:0758-8512658;

 邮寄信函或传真后请致电0758-8512658查询。

 会议咨询:董秘办

 联系人:谭妙玲、梁欣然

 联系电话:0758-8512658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二〇一五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65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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