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任思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生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秋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58.36%,主要是因为采购材料到货并验收入账所致;
2、应收利息期末较期初增长692.02%,是因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增加;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长86.33%,主要是员工借支备用金及投标保证金增加;
4、存货期末较期初增长52.59%,主要是因为销售备货及材料库存增长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增长53%,是因为公司参股设立的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后续出资到位;
6、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长124.95%,主要是募投项目基础建设及康桥二期项目支出增加导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79.68%,主要是因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106.9%,主要是由于公司预付的资产购置款项增加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2,508,509.49元,是因为公司非买断式的票据贴现增加所致;
10、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49.96%,是因为随着销售额增长,公司采购额相应增长;
11、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37.42%,是因为销售额增长所致;
12、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长33.83%;是因为报告期销售额增长,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
13、应付股利期末较期初增加770,402.50元,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股利尚未发放;
14、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62.35%,是因为公司待支付款项增加所致;
15、未分配利润期末较期初增长31.94%,是由于本报告期净利润增长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年初至报告期末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7.28%,主要是IT支出、研发投入及股权激励费用分摊增加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同比减少52.18%,是因为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同比增加55.94%,是因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4、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31.52%,是因为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增长所致;
5、年初至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46.10%,是因为税前利润增长所致。@(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218.02%,主要是因为公司销售增长回款增加引起;
2、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同比减少106.52%,主要是去年同期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其中任思龙先生拟以现金出资认购金额为9,000万元,卢生江先生拟以现金出资认购为3,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51.9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66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智能型及新能源电器和装置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049、050、051、052、053、054等公告;
2、201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060公告;
3、2015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578号),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074公告;
4、201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事项,对原方案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除此之外,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436万股(含本数),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35.97元/股。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085、086、087、088、090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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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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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任思龙
201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5-09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2015年10月22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将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
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变更后,《公司章程》也将做相应修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最终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5-09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在良信公司三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5-09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93),公司定于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10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任思龙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任思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095,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5%,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该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法。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议案不变。
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重新发布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一号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0月3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上海良信电器股份公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数量
2.02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3、审议《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1-6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9日、2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中1、2、3、4、6、7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3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良信电器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良信电器 邮政编码:200137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四、网络投票的安排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706;投票简称:“良信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以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4、输入委托股数: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良信电器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137
联系人:方燕
电话:021-68586632
传真:021-23025798
附:授权委托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授权委托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委托人)现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电器”)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出席良信电器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5-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