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6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受让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6.67%股权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寻找新的盈利机会,合理优化配置公司资金资源和资产结构,同意公司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的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6.67%股权事项。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参与受让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6.67%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受让海际证券66.67%股权及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5%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事项及委托理财”,如受让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6.67%股权事项超出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受让海际证券66.67%%股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6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受让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6.67%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的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6.67%股权事项,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06,220,310.00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次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显示,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全资子公司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际证券”)66.67%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0,622.031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受让海际证券66.67%股权事项(以下统称“本次交易事项”)。
(二)本次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2015年10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受让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6.67%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受让海际证券66.67%股权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交易标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本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海际证券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资本:26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27日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海际证券100%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事项标的: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海际证券66.67%股权。
本次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1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3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45楼
经营范围:一、证券(限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与保荐;二、中国证券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主要财务数据
1、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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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海际证券净资产评估值60930.00万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40622.031万元。
四、本次交易事项的其他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海际证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海际证券员工65名)。
2、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交易事项的海际证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海际证券继续承继。
3、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人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18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4、交易方式:本次交易事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5、本次交易事项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成功摘牌交易标的,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和证券行业的巨大潜力,以及海际证券潜在的成长性,收购该部分股权可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积极推动公司分享证券市场发展红利,为公司及股东带来良好投资回报,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2015-07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9日 9点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9日
至2015年1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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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2015年10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5年10月2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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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手续
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3日—6日8:30-11:30,14:00-16:30
2015年11月9日8:30-9:00,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传真:0791-88386926
联系人:郑小昕、陆蓓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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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