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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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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66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 公告编号:临2015-098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公告不适用于公司H股股东,H股股东通告、股东通函、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执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另行发送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201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定于2015年10月30日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再作如下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30日 15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 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第九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30日

 至2015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第2-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项议案需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须由关联交易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有关公告。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中介机构代表等相关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于2015年10月10日(星期六)或该日之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回执见附件2)。

 (二)出席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14:30–1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 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第九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6

 联系电话:010-51862188

 传真:010-63984785

 (五)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附件一: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在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 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第九会议室召开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公告的本次会议通知以及于2015年10月14日公告的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书另有指示,否则除本次会议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委托人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交本次会议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A股股东最迟需于本次会议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中国中车总部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6),方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附件2: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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