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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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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5-113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10月22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由守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77号),公司向由守谊发行30,940,965股股份、向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834,305股股份、向西藏中核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7,001,16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30,22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股本由172,800,000股增加至220,606,662股;注册资本由172,800,000元增加至220,606,662元。

 根据公司2015年5月8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因变更注册资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原: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80万元。

 修订为: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606662元。

 原:第十六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7280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订为:第十六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20606662股,均为普通股。

 根据公司2015年5月8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和恒丰银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5-11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77号)文核准,核准公司向由守谊发行30,940,965股股份、向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834,305股股份、向西藏中核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7,001,16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30,22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其中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已向徐纪学以19.85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了4,030,226股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86.10元。上述配套募集资金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0月9日出具的中天运[2015]验字第9004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和恒丰银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 公司在上述2家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户情况如下: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账号为535902012510403,截止2015年10月15日,专户余额为_人民币3500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营销网络整合项目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恒丰银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为853533010121300560,截止2015年10月15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374.9986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税费,补充甲方的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孙振、阙雯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32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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