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元时,华安创业板50份额(场内简称:创业50,基础份额,基金代码:160420)、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股A,基金代码:150303)、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股B,基金代码:150304)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10月21日,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华安创业板50B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华安创业板50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四、华安创业板50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华安创业板50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情况,因此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华安创业板50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创业股A与创业股B的上市交易和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50099。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0期)投资组合构建情况说明的公告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15年第10期已于2015年9月25日开始正式运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基金2015年第10期的运作期为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27日。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0月15日完成对本期产品的投资组合构建,截至2015年10月15日基金资产中各大类资产比例如下:
| 资产类别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买入返售证券 | 88.60% |
| 其他各项资产 | 11.40% |
| 合计 | 100.00% |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本公告中的投资组合构建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安纯债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40040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2月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9月30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三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华安纯债债券A | 华安纯债债券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40040 | 040041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 1.090 | 1.087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 4,844,500.64 | 34,341,430.29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2,422,250.32 | 17,170,715.15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90 | 0.180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0月26日 |
| 除息日 | 2015年10月26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0月27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3)红利再投资按红利划出日(2015年10月2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基金份额,不足0.01份基金份额的,四舍五入;
4)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15年10月26日)被冻结或托管转出尚未转入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5年10月23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4)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安年年红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227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1月1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9月30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82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49,028,635.54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24,514,317.77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2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三次分红 |
注:《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本基金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0月26日 |
| 除息日 | 2015年10月26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0月27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2)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0月2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10月29日起可查询;
3)红利再投资按红利划出日(2015年10月2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基金份额,不足0.01份基金份额的,四舍五入;4)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15年10月26日)被冻结或托管转出尚未转入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5年10月23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4)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非货币市场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239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2月3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9月30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二次分红 |
| 注:《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本基金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A | 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239 | 000240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 1.030 | 1.029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 5,927,196.67 | 470,414.07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2,963,598.34 | 235,207.04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0960 | 0.0890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0月26日 |
| 除息日 | 2015年10月26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0月27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1)红利再投资日:2015年10月27日;2)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0月2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10月29日起可查询;3)红利再投资按红利划出日(2015年10月2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基金份额,不足0.01份基金份额的,四舍五入;4)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15年10月26日)被冻结或托管转出尚未转入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5年10月23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4)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40026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2月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9月30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97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36,837,901.84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18,418,950.92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9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三次分红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0月26日 |
| 除息日 | 2015年10月26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0月27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3)红利再投资按红利划出日(2015年10月2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基金份额,不足0.01份基金份额的,四舍五入;
4)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15年10月26日)被冻结或托管转出尚未转入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5年10月23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4)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安信用增强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40045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2月2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9月30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131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26,822,294.20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13,411,147.10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36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四次分红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0月26日 |
| 除息日 | 2015年10月26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0月27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3)红利再投资按红利划出日(2015年10月2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基金份额,不足0.01份基金份额的,四舍五入;
4)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15年10月26日)被冻结或托管转出尚未转入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5年10月23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4)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