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交易事项,拟收购关联方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其51%股权,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其49%股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公司拟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进行相关工作。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代码:000810)自2015年10月22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最晚将在2015年11月21日前按照26号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15年11月21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此类交易。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若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公告终止交易事项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此类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公司预计将在停牌期满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另外,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及配资等情形。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