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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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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88号文核准。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本期债券附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发行额度。

 2、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人民币20亿元(含10亿元超额配售额度),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具有证券业务评级资格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908,921.94万元;发行人2012-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0,036.33万元、51,555.23万元、59,310.67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可供分配利润53,634.08万元,超过本期债券一年应付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公开询价或招标结果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若第3年末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调整后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存续期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5%-6.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 年10月22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 年10月23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发行”中“(六)配售”。

 9、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 手(100 万元),超过1,000 手的必须是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 年10月21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所有数值保留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

 本次公司债券的名称为“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本期债券附超额配售选择权。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发行额度。

 (四)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次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五)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六)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支付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次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5年10月23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10月2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本期债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2018年10月23日一起支付。本次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20年10月23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交易日,到期本金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或本金。本次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八)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公开询价或招标结果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若第3年末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调整后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存续期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九)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准则完成回收支付工作。

 (十一)回售申报

 自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

 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十三)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登记。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四)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0月23日。

 (十五)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六)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10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10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到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七)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0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八)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2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2日。

 (十九)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已取得证券业务评级资格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一)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二十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采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四)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五)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预计不超过2,200.00万元。

 (二十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1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优化公司债务结构,10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十七)上市地点

 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二十八)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二十九)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十)回购交易安排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本期债券上市后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一)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5%-6.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 年10月22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 年10月22日(T-1日)【9:30-15:00】之间将《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 万元(含100 万元),并为100 万元(1,000 手,10,000 张)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 年10月22日(T-1 日)9:30-15:00 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3210784,010-63210816;

 咨询电话:010-63210782,010-63210850,010-63210864。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 年10月23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人民币20亿元(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度1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 手(100万元),超过1,000 手的必须是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 个交易日,即2015 年10月23日(T 日)至2015 年10月26日(T+1 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 年10月22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簿记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 年10月22日(T-1 日)9:30-15:00 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 年10月26日(T+2 日)15: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5如意债认购款”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开户银行: 招行长春分行

 开户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755914343810600

 现代化支付行号: 308241000039

 联系人:刘馨然

 联系电话:010-63210850

 传真电话:010-63210784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5 年10月26日(T+1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承销商

 (一)发行人: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宁高新区如意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邱亚夫

 联系人:薛彬彬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72号如意大厦

 电话:0537-2933069

 传真:0537-2935395

 邮政编码:272000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项目主办人:杨东辉、潘林峰、包超

 项目组成员:杨东辉、潘林峰、包超、马骥、石睿柯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

 联系电话:010-63210781

 传真:010-63210784

 邮政编码:100033

 2、副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杜亚卿、瞿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电话:010-66299509、010-66299517

 传真:010-66299589

 3、分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王梦漪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57184608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4、分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高为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312室

 联系电话:010-68086722

 传真:010-68588615

 邮政编码:100045

 

 ■

 附件: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东北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认购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认购申请表》;

 2、本次债券期限3+2年,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3、票面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3.50%-3.9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3.50%,该认购申请表无有效申购金额;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50%,但低于3.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60%,但低于3.7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7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9,000万元。

 6、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传真:010-63210784、010-63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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