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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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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5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2015年1月7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我们对本次申请进行了预审,并于7月2日发出反馈意见。9月25日,申请人上报了完整的反馈回复。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回复显示,白音华金山自成立时一直为金山股份实际控制,但金山股份在2011年之前均未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上市公司2011年之前未将白音华金山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原因。2)上市公司是否已对相关财务报告进行调整,并履行内部决策、信息披露等程序。3)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历史信息披露、本次交易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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