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2、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9日14:00至16:00
3、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5年10月15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会议主持人:中信证券委派的代表
7、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期债券总张数为3,500,000张,参加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4东江01”201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下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2,126,950张,占本期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60.77%。此外,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每一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关于修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26,950张,占持有本次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60.77%;
反对0张,占持有本次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
弃权0张,占持有本次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所审议议案经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4东江01”201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4东江01”201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