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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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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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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夏曙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曙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丽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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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1679.96%,主要系本公司之三级子公司杭州鸿泉数字设备有限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所致,杭州鸿泉数字设备有限公司与其主要客户均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2、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70.66%,主要因公司业务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特征,以及公司业务拓展、规模扩大,应收账款也相应增长。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52.17%,主要系本期公司处置广渠家园10号楼应收未收售房款。截至2015年9月底,该房产权属变更已完成, 5000万售房尾款需于完成物业等交接以及交接工作1年后方予以支付,由此导致本期其他应收款余额与期初的较大波动。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增长64.10%,主要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对深圳市一二三零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截至本期末已支付投资款460万元。

 5、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长34.24%,主要系本期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掌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郑州警安保全技术有限公司投资4000万元所致。

 6、固定资产较期初减少84.43%,主要系本期公司出售广渠家园10号楼所有权益所致。

 7、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216.05%,主要因随着公司大交通、大数据的产业布局以及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交电子站牌、出租车媒体等业务的拓展和建设所致。

 8、无形资产较期初增长41.97%,主要系公司本期收购杭州鸿泉数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远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增加所致。

 9、开发支出较期初增长148.45%,主要系为完成公司大交通、大数据的战略部署,本期公司在保持原有业务稳步发展的前提下,大力拓展公交电子站牌、电子车牌、民航信息化、智能停车等新业务领域,公司传统业务及新业务研发投入也相应增加。

 10、商誉较年初增长247.61%,主要系公司在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加强“大交通、大数据”运营类业务,并通过横向、纵向的收购方式加快业务布局的进度。本期收购杭州鸿泉数字设备有限公司、厦门天语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远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形成商誉所致。

 11、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长39.29%,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及规模扩大,新成立公司办公楼装修所致。

 12、短期借款较期初增长397.22%,主要系公司银行借款规模增大所致。

 13、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期初应付票据本期已到期支付。

 14、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长153.34%,主要系收购杭州鸿泉数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远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5520万元所致。

 15、递延收益较期初增长116.29%,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项目补助款1000万元所致。

 16、年初至报告期末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60.61%,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管理费用相应随之增加,以及为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通过设立和收购公司,合并范围内合并主体增加导致管理费用增加。

 17、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9.04%?主要因公司在传统业务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大力拓展公交电子站牌、电子车牌、民航信息化、智能停车等新业务领域,由此导致销售费用的增长。

 18、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894.88%,主要系公司银行借款规模增大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19、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34.87%,主要系公司本期出售广渠家园10号楼所有权益导致营业外收入增加。

 20、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19729.45%,主要系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已无法满足经营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所致。

 21、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11.67%,主要系公司业务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特征,收款多会集中在第四季度,以及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前期项目成本以及员工费用支付较多所致。

 22、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06.01%,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规模增大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8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436.424万股(含5,436.424万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其中夏曙东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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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法定代表人:夏曙东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慕丽娜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刘霄仑代为表决。会议由夏曙东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15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7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唯实大厦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大勇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刊登在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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