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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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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接A17版)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而面临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个券风险。本基金面临特有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为封闭两年运作,之后转为开放式运作(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情形除外)。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从而可能无法满足投资者的短期流动性需求。本基金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丰硕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含两年)的期间内封闭式运作(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封闭期结束后转为开放式运作。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募集期仅开放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后可视业务情况择时增开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7、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19758

 基金简称:交银丰硕收益债券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对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暂不办理。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中“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5年10月23日起至2015年11月13日止,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1、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2、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仅开放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 = 认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50.00/1.00=100,050.00份

 若该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认购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100,050.00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含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基金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5、本基金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同名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0)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交易日下午16:00之前到账: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丰硕收益债券”;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公章的上海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6)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9)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需正反两面盖章);

 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如需开通)。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具体请见《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16:00之前已经划出: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交银丰硕收益债券”;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若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何万金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89936330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网址:www.cicc.com.cn

 (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沈兆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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