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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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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145

 债券代码:112087 债券简称:12中富0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提供担保措施概况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1.8亿元的公司债券。2012年5月28日公司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中富01;代码:112087),募集资金5.9亿元,发行利率为5.28%,该期公司债于2012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5年5月28日,公司未能按期全额支付本金,仅支付本金人民币20,650万元,占本期债券应付本金的35%,尚余38,350万元未支付。

 为充分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提出对本期公司债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债券偿付的增信措施。

 2015年5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公司债追加偿债担保的议案》。根据议案及相关公告,公司拟以自身持有的合计约33万平方米的土地和合计约10.2万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作为偿债担保。公司利用上述资产通过抵押融资或其他方式筹措的资金必须优先用于“12中富01”公司债的偿付。

 截至目前,公司已开始办理将下述资产抵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抵押手续。截至目前,公司已派专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前往北京、珠海的抵押登记机关了解相关抵押程序及需准备的文件;同时公司已派专人前往其他资产所在地抵押登记机关了解相关抵押程序及需准备的文件。截至目前,北京地块的当地抵押登记机关表示未办理过此项业务,需向上级机关请示,受托管理人已通过电话方式向北京市住建委登记中心反映了相关情况,并根据建议通过信访程序向北京市住建委提交了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相关材料,受托管理人收到北京市住建委回函,回函称:根据2015年7月14日北京市国土局、北京市住建委及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问题的通知》,原北京市住建委受理的涉及房屋登记的信访请求,由市国土局受理。建议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受托管理人已通过公函方式请求北京市住建委以及北京市国土局支持办理相关资产抵押事宜,但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回复;广汉地块的当地抵押登记机关以受托管理人无“金融许可证”为由暂不同意办理;珠海、昆明、长春地块的当地抵押登记机关已初步同意接收材料,公司与受托管理人目前正着手准备相关材料,由于公司未能与受托管理人就主债权的后续到期日达成一致意见,办理抵押的必要文件抵押合同无法备齐,故五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未完成抵押。

 公司与受托管理人将继续加强沟通工作,以尽快完成抵押手续,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收到受托管理人来函,要求公司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和受托管理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剩余本金和逾期利息清偿前,公司无权利限制资产(包括解除限制后的受限资产)抵、质押给其他债务或已受限资产第二顺位抵押给其他债务,需事先征得受托管理人的同意,并及时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公告,如投资者有异议,将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复函,复函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15-120)。

 公司与受托管理人正积极讨论,研究制订本期公司债券的偿债方案。

 拟抵押资产清单如下:

 ■

 公司抵押给本期债券持有人的五块土地较为分散,分别位于5个不同城市,各地的抵押登记机关均表示未为已经违约的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办理过资产抵押登记业务,部分抵押登记机关对于资产抵押给受托管理人这种抵押方式存在疑问。公司与受托管理人将继续积极地进行沟通工作,但上述抵押资产能否顺利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近日已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额度为 2 亿元人民币,贷款用途为偿还公司“12 中富 01”公司债。公司以上述所列资产中的第一项资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目前公司已经收到上述贷款的首期发放款壹亿肆仟肆佰万元。对于上述借款合同,公司向鞍山银行签署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1、鞍山银行只需将首期贷款人民币壹亿肆仟肆佰万元拨付至公司在鞍山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即视为贷款发放,并从此日起公司按借款合同约定付息,公司承诺偿还公司债所需自筹资金贰亿伍仟万元未全部到账前绝不使用,鞍山银行有权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公司划款使用。2、公司保证将自筹的偿还公司债资金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划到规定的账户内并偿还公司债前,鞍山银行有权口头宣布上述贷款提前到期,收回贷款人民币壹亿肆仟肆佰万元及相应利息。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5年9月24日、2015年9月25日、2015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向银行抵押贷款以偿付公司债的公告》(公告号 2015-135)、《关于向银行抵押贷款以偿付公司债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15-136号)、《关于向银行抵押贷款以偿付公司债之进展公告》。

 二、其他债权人拟采取的措施

 1、中期票据的相关情况

 2012年3 月28日,公司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2 珠中富MTN1,债券代码:128208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9亿元,发行时债券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为AA,期限5 年,固定利率6.60%。

 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定于2015年6 月5日召开“12 珠中富MTN1”的持有人会议,由“12珠中富 MTN1” 持有人集中审议《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收到会议表决结果,并已将相关情况于2015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公告名称《关于收到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号为2015-068)、《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的规定,公司已就《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公告名称《关于<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的回复公告》,公告号为2015-074。

 截至目前,公司并未收到中期票据的受托管理人要求公司提前偿还“12 珠中富 MTN1”中期票据全部本金的5%的函件。

 2、银团贷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签订了《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将本次银团贷款期限延长6个月,统一至2016年3月2日。

 三、媒体报道及投资者情况

 公司“12中富01”公司债券违约后,公司注意到新闻媒体对公司债违约事件进行了报道,主要关注债务违约及后续偿债措施等,公司将会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就公司偿债进展情况及时通报。

 公司“12中富01”公司债券违约后,公司积极通过公布的投资者热线电话、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如实的将公司最新情况反馈给投资者,以求得投资者的谅解与支持。

 四、针对无法按期全额支付本金的后续安排

 1、努力筹措资金,延期支付剩余本金

 目前,公司继续通过自身及外部资源尽最大努力筹措本金将延期支付的部分,公司目前拟通过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2亿元(首期已发放1.44亿元)和利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保证金的方式来偿还本期公司债券。公司将争取尽快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并及时将延期兑付的具体安排予以公告,将广大债券持有人的损失降到最低。公司与受托管理人正积极讨论,研究制订本期公司债券的偿债方案。

 公司已于2015年9月29日向开立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的公司债偿债专户存入资金3835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债偿债专户资金余额为38,441,225.14元。详细情况请见我司于2015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偿债专户存入部分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15-140)。

 公司正在筹划债务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并已收到两位意向投资者的保证金合计4500万元,意向投资者同意公司将保证金用于先行偿还已逾期的公司债本金或利息。鉴于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尚未消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才可进行。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履行违约措施

 如公司无法于原定兑付日全额支付“12中富01”本金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针对违约承担相关的责任。

 (1)当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金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公司已决定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调减公司董事长工资至仅发放60%,调减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至仅发放80%,直至公司债券全部清偿。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承担延期支付的部分所对应的应付利息和罚息

 《募集说明书》规定,对本期利息延期支付的部分应根据逾期天数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50%。

 公司已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交关于“12中富01”(证券代码:112087)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公司愿以高于“12中富01”公司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逾期利率标准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为年化利率9%,自债券到期日起,时间不超过6个月。此议案已在2015年6月12日“12中富01” 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已形成决议。

 五、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

 2015年6月12日,“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珠海成功召开,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共计有效票3,819,477张,达到本期债券的64.74%。会议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2中富01”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关于给予受托管理人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后续清偿资金兑付办法的议案》、《关于后续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的议案》、《关于珠海中富为“12中富01”提供偿债担保的议案》、《关于珠海中富提高“12中富01”逾期利息的议案》均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何永哲及张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详细情况请见我司于6月13日发布的公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中富01” 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14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基于当前公司面临的现实情况,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一、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

 1、公司债券“12中富01”违约

 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中富01”)已于5月28日到期,由于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出现问题,虽采取了与多家银行洽谈融资贷款、追收应收账款等措施但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已发生实质违约。

 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给债券投资者利息及本金合计 232,350,036.26 元。其中支付本金人民币20,650万元,占本期债券应付本金的35%,尚余38,350万元未支付。

 公司近日已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贷款用途为偿还公司“12中富01”公司债,目前已收到上述贷款首期发放款壹亿肆仟肆佰万元,公司向鞍山银行签署承诺函,承诺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向银行抵押贷款以偿付公司债的进展公告》(公告号 2015-136),公司拟以上述贷款资金及自筹资金用以偿还公司债券,但能否全额偿还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银团贷款到期无法按期偿还的风险

 公司银团贷款原将于 2015 年 9 月到期,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签订了《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将本次银团贷款期限延长6个月,统一至2016年3月2日。根据公司与7家银行 2012年签订的银团贷款协议,公司已将大部分公司资产抵押给银团以获取20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截至目前银团贷款余额约6.8亿元,或存在延期后不能按期偿还的风险。

 3、中期票据“12 珠中富 MTN1”加速到期风险

 公司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2 珠中富 MTN1)于 2015 年6月5日召开了持有人会议,会议通过了要求公司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加速到期的议案,要求公司在到期日前分次偿付“12 珠中富 MTN1”全部本金、利息,制定并公开明确的还款计划。同时要求公司增加相关担保措施,(具体情况请见2015年6月13日发布的相关情况的公告)。

 公司已于2015年6月16日就上述议案进行了回复,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2015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的回复公告》,公告号2015-074。

 公司已制订公司债具体偿债方案,触发 “12 珠中富 MTN1”中期票据加速到期的可能性不大。尽管如此,上述中期票据的议案有提前到期支付的风险。

 4、债务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正在筹划债务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鉴于公司 2014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尚未消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才可进行,因此上述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持续经营的风险

 鉴于:

 公司已将大部分资产抵押给银团;

 公司债券发生实质违约,公司需对本期公司债券提供债券偿付的增信措施;

 中期票据要求本金加速到期并要求公司增加担保措施;

 公司如无法最终偿付公司债券、无法按时偿还银团贷款资金及中期票据资金,公司被抵押的资产存在可能会被抵债的风险,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资产可能会被查封、扣押、冻结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由此公司的持续经营可能将会受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存在较大风险。

 三、控股股东无法向公司提供必要财务支持及其所持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刘锦钟先生,控股股东主要从事煤炭、建材等大宗商品贸易,根据公司获得的控股股东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控股股东总资产100,289,040.42元,净资产51,194,452.96元,营业收入97,067,531.69元,净利润1,874,801.49元。

 目前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46,473,2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9%,已经全部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同时,公司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系统中了解到深圳捷安德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如下:

 司法冻结事项:

 ■

 轮候冻结事项:

 ■

 关于轮候冻结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21日、2015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号2015-07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号2015-10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号2015-11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号2015-126)。

 上述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具体情况尚未明确,其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暂无法估计,公司已于2015年6月16日、2015年7月2日、2015年8月10日、2015年8月21日、2015年9月8日向控股股东发函询问上述12项轮候冻结事项,截至目前,针对上述第1-8项轮候冻结事项,控股股东回复,由于司法轮候冻结案件较多,且分散各地,尚在收集整理资料中,待收集整理完整将会复函公司,公司待收到复函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针对上述第9-10项轮候冻结事项,控股股东回复,关于该两笔司法冻结,其并无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对具体情况并不了解,将会及时与相关法院沟通核实后再将具体情况通知公司,公司待收到复函将及时披露相关情况;针对上述第11-12项轮候冻结事项,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回复,待收到复函后将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基于控股股东的以上情况,控股股东不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可能无法向公司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及其所持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

 四、公司管理层稳定风险

 2015年初以来,受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及换届选举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较大。公司原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离职。换届选举后,公司现董事会成员9人,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2人。2015年7月22日,公司三名董事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补选,并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015年9月15日,公司一名董事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补选。由于目前资金流动性紧张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难度持续增加,公司在保持管理层稳定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

 特此公告,敬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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